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习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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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习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习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

2007年习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习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06年全县地质灾害简况

2006年我县各乡镇(区)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地质灾害,主要灾种是崩塌、地裂缝、塌陷、滑坡等。其特点是分布范围广,人为地质灾害增多,突发性强。据统计,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4处,涉及醒民、同民、土城、民化、隆兴、习酒、马临、东皇、程寨、良村、三岔河、温水、寨坝、仙源、回龙、二郎等16个乡镇(区),其中醒民、同民、回龙、习酒、隆兴、民化、马临、东皇、良村、温水、仙源等10个乡(镇、区)地质灾害较为严重。2006年因地质灾害(主要是煤灾)引发群众集体上访100多起,到省、市上访12起,重复上访48多起,阻厂、阻路事件14起。地质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县国土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平衡的重大问题。

二、2007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成果及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对全县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危险区段预测如下:

(一)危险区预测

全县地质灾害多发区:醒民镇(红岗村、群星村、钢铁村、响应村),同民镇(同民村、胜利村、长安村、 兴隆村),土城镇(群丰村、齐心村、天星桥村、长坝村),民化乡(群新村、长春村、顺龙村、丰光村),隆兴镇(龙溪村、柑甜村),习酒镇(岩寨村、石林村),回龙镇(安龙村),马临工业区(五一村、尚华村、临丰村、向阳村、沔山村),东皇镇(大坝村、图书村),良村镇(大安村、良村村),温水镇(典足村、罗汉村),寨坝镇(灵仙河村、凤凰村、友谊村、三联村、新池村),仙源镇(福同村),二郎乡(水田村、大桥村),桑木镇(森林村),三岔河乡(狮子村、顺江村),官店镇(民建村)。灾害以滑坡、崩塌、塌陷、地裂缝、水源枯竭为主。

(二)危险区段预测

1、公路沿线危险地段。

马合公路长嵌沟段、习赤公路习水段沿线、习新公路平原——新站段和部份通村公路(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2、河流两岸。

桐梓河、赤水河两岸岸坡地带(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

3、煤系地层地带。

主要分布在习酒镇岔角至仙源镇马老背,回龙镇浪子口至仙源镇茅坪以及民化乡(可能发生的灾害为采空塌陷和由采空塌陷引发的地裂缝、崩塌、滑坡、水源枯竭等)。

4、部分小城(集)镇建设区。

主要是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且采取防治措施不当,或未采取防治措施而引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和崩塌)。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巡、排查情况统计,将回龙镇、习酒镇、隆兴镇、马临工业经济区、东皇镇、良村镇、仙源镇、民化乡、二郎乡、三岔河乡、同民镇、土城镇、桑木镇等13个乡镇(区)的16个隐患点作为县级重要监控点 (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性大的实际,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采用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习水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制,以此贯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拿在手中,全面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行政领导包片包点负责制。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国土、建设、交通、水利、财政、民政、气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做好监督管理、监测预报、物资筹备、资金落实等各项防灾准备工作,做到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坚决杜绝失时误事的现象发生。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在汛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在汛期,要严格执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方位落实防治责任,强化防治措施。在汛后,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复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

(三)完善网络,科学预防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目前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乡(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监测领导责任和具体监测人员责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小分队,搞好培训和演练,做到应急抢险措施到位。对列入省、市、县防治方案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和“贵州省2007年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栏、宣传画等方式,积极开展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民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五)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和新办矿山未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进行依法处理,并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未按“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有关部门不得为其验收合格。

2、对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规定,及时委托中介机构查明发生原因,明确治理责任,并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进行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依法严格管理,规范人类工程活动,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落实经费,加大投入

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可能突发成灾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七)认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一旦发生,其所在地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一方面要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险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方面要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乡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对于灾险情发生区域,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科学分析灾、险情的发展变化,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使救灾防灾工作做到有效有序。对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防护警戒,严禁受灾群众再次进入危险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