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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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村级账务审计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07]96号)和《习水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维护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对村级经费的收支状况、债权债务等进行审计,保障村民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知情权。现将做好选举前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审计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大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力度,规范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依法保护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审计原则。坚持村集体经济的民主管理原则;坚持村干部离任必审,村干部调整必审,任职三年必审,村级换届必审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坚持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审计原则。

二、审计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主要是2004年以来的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情况。

1、审查村集体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通过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确认村级集体资产账账、账实、账表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及增减是否真实、合法。

2、审查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查村集体资产有无流失;审查村主要干部在任期内是否实现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3、审查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准确核算村集体三年来的集体经济收入支出、资产、债务;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注重村集体的长远发展和积累,并兼顾村民的利益。

4、审查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村是否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办事。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挂帐、隐匿、截留收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乱收费现象。

5、审查村级主要干部有无违纪现象。主要审查村级主要干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挥霍集体资财、造成村级集体资产严重损失等重大违纪问题。

(二)审计方法

抓住“三个重点”,把牢“四个环节”。

“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与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

“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入不入帐;二是把牢各项费用,是否有虚假开支;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

(三)审计步骤

⑴准备阶段。对被审计的村(居),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村(居)组织好人员,并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⑵实施阶段。审计可采取就地或报送审计,对被审计的村(居)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内查外核。

⑶总结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居)的财务帐目情况提出审计报告,报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审计处理结论。

三、组织领导

本次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审计工作。县成立由纪检监察、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审计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经站,具体负责指导审计工作。各乡镇(区)由分管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牵头,乡纪检监察、农经、财政、社会事务等单位组成审计小组。由农经站负责组织指导,社事办配合,财政所具体进行审计。在此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突出,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合审计小组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侵占、挪用、私分、贪污、挥霍集体资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审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1、本次村级财务审计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 2007年11月25日结束,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报告送习水县农业局备案。

2、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次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开展审计工作。

3、在审计过程中,对调查取证的笔录应有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在场,证明材料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或有第三人见证。

4、坚持审计原则,抓好兑现处理。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执行,涉及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争取做到审计质量好、兑现效果好、群众反映好。

5、在审计期间要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认真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于选举日前一个月内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社区居委会的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按照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的要求,一并进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