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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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


根据《习水县促进招商引资实施办法》(习府发〔2009〕2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区)

1、组织领导:领导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有关办公室工作。

2、项目库建设:对本辖区内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规划、基本论证、包装储备。确定当年需完成的招商引资项目,上报县  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环境治理:企业或投资者投诉情况。代办制落实,项目实施顺利。企业及社会评价情况。

4、目标任务:当年需完成的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落实,完成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项目建设。

5、按时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项目策划:对本部门行业主管项目进行规划、论证、包装、储备,并将需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在年初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投资软环境治理:落实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联席会议审查制、项目代办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本部门及干部职工无服务投诉,在政务中心窗口办事规范。企业及社会对本部门的行风评议及民主测评情况。

3、目标任务: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分解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三、项目申报

凡符合我县鼓励投资项目、投资额度达到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律按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有关准入和批准、备案手续。

四、项目备案

单位或个人及中介机构在引进项目成功,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后,应及时填写《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并按规定送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要求审查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备案存查。

五、项目竣工验收

投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或完成项目建设后,项目招商单位或个人在当年12月初填报《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竣工验收表》,并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当年投资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或机构对项目投资情况、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考评验收意见。

六、项目考核奖励

(一)《习水县促进招商引资办法》所列奖励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度进行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对项目招商单位予以奖励。

(二)涉及以税收作为奖励基础的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财政和税务出具该项目当年纳税依据,按比例结算后,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三)项目招商涉及多部门的由项目填报单位商有关部门对其奖励进行分配,

(四)凡未按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办理和申报程序进行办理和申报的项目,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其所应得奖励一律不予认可。

七、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

八、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报县目标考核办批准后执行。

(二)考核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标考核办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区)年度目标考核中招商引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