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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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和2006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考评量化,奖惩分明。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方式

由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检查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的办法。

(一)对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的考核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的考核由综合检查评定、社会各界人士评价和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三部分组成,综合检查评定占70%,社会各界人士评价占20%,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占10%。考核内容主要有: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管委)一把手负总责工作制度,成立政府(管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计划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2、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政府会议听取并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得少于2次,安排有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3、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遇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救治,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和网络员工作制度,做到市场依法监管,行业依法整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5、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检查指导,完善依法经营承诺制度。

6、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有关工作。

(二)对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

根据《遵义市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遵府办发〔2006〕43号)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分A、B两类进行考核。A类为具有明确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其考核评分由综合检查评定和随机抽查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B类为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中作为配合部门的单位,其考核评分以综合检查评定为准。考核内容主要有:

1、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别确定考核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类):承担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负起对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农业局(A类):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植物检疫防疫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有关案件,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质监局(A类):负责依法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强食品计量和食品标签的监督。

工商局(A类):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食品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侵犯商标权和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

经贸局(A类):负责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的监管工作,切实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积极查处私屠滥宰等行为。

畜牧局(A类):负责做好畜牧、兽医、家禽、动物及肉制品检验检疫工作,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其它动物以及肉制品上市,积极查处行业内的违法经营活动,指导乡镇开展畜、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卫生局(含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A类):负责依法强化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积极宣传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开展食品卫生评价,公示公告食品卫生情况;依法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教育局(B类):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分级管理及做好校园及内外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

粮食局(B类):负责做好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职能,指导粮食生产质量安全工作。

文体广电局(B类):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在电视上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结果,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报道。

公安局(B类):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分子,为食品安全管理保驾护航。

供销社(B类):负责农用物资的监督和管理,认真监测农用物资的质量,指导农用物资的质量安全工作。

2、各成员单位共同考核内容:

是否有分管领导和固定的联络员;是否对各项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准确报送,无漏报、虚报等情况发生;是否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并落到实处;是否按时参加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成员、联络员等会议;是否与相关部门做到相互协作、相互支持;是否按照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参与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是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四、奖惩措施及责任追究

经过考核评比,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乡镇(区)和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得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乡镇(区)政府(管委)辖区年度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则对该乡镇(区)政府(管委)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县对乡镇(区)年度综合考评中食品安全单项计零分,并取消食品安全单项评奖资格。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政府(管委)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