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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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遵义”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安全、健康、文明、和谐为总体要求,着力抓好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县、乡镇(区)、校各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发事件、地质灾害、危房倒塌、踩踏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健全安全工作落实到人的规章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健全完善学校内部事故(事件)控制指标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学校安全零事故(事件)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切实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努力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是一项系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属相关职能部门、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区)中学(桑木镇中心小学)主要领导同志务必提高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精神,随时分析辖区学校的安全形势,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继续落实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责任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不缺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遵义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遵府发[2001]18号)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事故责任人员。认真抓好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2号)和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知》(黔公通[2007]159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工作,县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制定和完善规范校车管理的办法或意见。

1、各乡镇(区)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人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工作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加强基层工作指导,督促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新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尽快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高效运作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学校公共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

2、县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量化管理和保障体系。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预案,提高应对能力。要以《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遵教法[2008]5号)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所有排查出的重特大安全隐患都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实行领导挂牌整改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准备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各乡镇(区)中学(桑木镇中心小学)要对辖区内中小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D级危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努力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二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防患于未然。要通过内部人员调配,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食堂和厕所等基础设施条件,消除学校建筑安全隐患。强化寄宿制学校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学校门卫、巡逻、宿舍、食堂和学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防火灾、拥挤踩踏、触电、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故(事件)的发生。

四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外出请假制度、劣迹学生帮教制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登记制度、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进校园等管理制度等。

五要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监管及许可制度,校(园)长亲自把关,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认证、安全许可审查工作,严防食物引起的师生群体性疾病和危化药品引起的安全事故。

六要做好防水、防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防传染性疾病等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注重预防。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和追爬车辆,严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治安的维护,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的联系制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卫生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检疫检验工作。要加强对各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对校园内的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摊点及时查处、坚决取缔。要督促和帮助学校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遵义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遵市卫发[2006]35号)的通知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5、文化、工商、新闻出版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电子、网吧和娱乐场所。对校园周边进行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电子、网吧和娱乐场所及时予以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财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千方百计加大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人员防范、技术防范、人员和经费到位。加强安全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农村寄宿制学校校长安全培训工作。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抓好中小学雷电防御工程的安装和学校防雷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各学校要以“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围绕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并辅之以校园广播、班会、黑板报、图画展、知识竞赛等有效形式,加强师生安全知识、传染病预防以及禁毒、反邪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知识的教育。以“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交通安全周”、“626禁毒日”等活动为载体,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法制观念,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师生参加由省安监局、省教育厅组织的2008年中小学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五)加强资料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拟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洪抢险、突发性灾害等应急处理、救援、人员疏散等预案,组建应急突击队,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能有序进行。对安全、禁毒、综治等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记载,有工作研究的专项记录,有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记载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印证材料,有月小结、季总结、半年自查自评总结和年终总结。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逐级报告。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工作。机构、职责、制度要上墙,又要归档立卷,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