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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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放射源和电磁辐射设备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源转移的技术审核工作;

3、负责全市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


4、负责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参与编制辐射环境监测、科研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编制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年、季、月报;5、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工作;6、承担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受省厅委托参与辐射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验收,参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 7、参与全市辐射设施退役方案的技术审查,对退役全过程实施监督性监测; 8、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技术审查和监督; 9、参与辐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 10、参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11、开展辐射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宣传,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12、负责协助省厅、省站对辐射工作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环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