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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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书〉的通知》(鄂办发[2001]42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及鄂咸县办发[2003]16号《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咸县机编发[2003]25号《咸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批复》,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同级人大负责,受同级人大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咸丰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向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 承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检察政务和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处理机要通讯、会议组织;编发检察信息和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财务、装备、档案管理、保密、机关绿化、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检察外事工作。

(二)政治处(加挂监察科牌子)

 协助地方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负责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规划和落实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检查本院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政治处是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负责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四)侦查监督科

 负责承办全县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审查报批延长羁押期。

(五)公诉科

 负责承办全县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

(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其他执行场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服刑罪犯不服县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与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有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检察信息网络和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研究和推进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利用与发展。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主办案件 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承担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承担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领导班子


詹晓红,女,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1970年8月出生, 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本科文凭,现就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恩施市小渡船中学和鄂西报社工作,1995年调入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工作,2001年当选为恩施州委第四届党代表,2002年至2004年任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4月任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瞿万兵,男,1972年2月出生,土家族,湖北利川市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1992.06—1995.09 咸丰县小村乡政府干部

1995.09—1997.07 中央民族大学干部管理学院脱产读书

1997.07—1998.11 咸丰县小村乡政府干部

1998.11—1999.03 咸丰县小村乡党委委员(副科级)

1999.03—1999.12 咸丰县小村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1999.12—2000.09 咸丰县大路坝乡党委副书记

2000.09—2004.09 咸丰县尖山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正科级)

2004.09—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杨 诚,男,1963年12月出生,土家族,湖北咸丰县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4.08—1986.06 咸丰县人民法院干部

1986.06—1988.12 咸丰县人民法院黄金洞法庭审判员;1988.12—1990.12 咸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

1990.12—1993.12 咸丰县人民法院大田坝法庭副庭长

1993.12—1994.12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4.12—1997.09 咸丰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1997.09—2000.09 咸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2000.09—2004.08 咸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2004.08—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颜琳华,女,1973年8月1日出生,苗族,湖北咸丰县人,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3.10—1996.02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1196.02—1999.04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

1999.04—2001.03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

2001.03—2005.02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2005.02—2008.05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2008.05—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长致词


女性,一个日益独立、进步的群体;

女性,是钟灵毓秀的高贵生命;

女性,是造物主精心培育的迷人奇葩。

生活因为女性而馨香温情,世界因为女性而绚姿多彩。人类因为女性而生生不息……

自1911年,“三八”妇女节成立至今天,每年的3月8日就成为全世界劳动妇女为争取和平、争取妇女儿童权益、争取男女平等的伟大节日。它的精神一直鼓舞着广大女性不断为祖国强盛而奉献,不断追求美好生活而奋斗。我们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女干警在州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秉持这种精神,自强不息,为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而奋斗着。毋庸置疑,姐妹们在工作中是铿锵玫瑰!生活中是亮丽的风景!

在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际,咸丰县委县政府率领全县人民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正蓄势腾飞,光荣与梦想也召唤着我们检察院的姐妹们。

我倡议:检察院的姐妹们,修炼学识、修炼品德、修炼睿智,以一流的业绩,高尚的品德,健康的身心,和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的男性同胞们一道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

一要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共促科学发展。女性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柔动力”。职责和岗位的要求,没有性别之分,既然如此,我们只有把个人的理想融入到全社会的共同理想中来,把个人追求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来,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增强自信心、克服自卑感;增强坚韧性、摈弃柔弱性;增强豁达性、冲破狭隘性;增强主动性、摆脱从属性;努力成为检察机关的行家里手,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成绩。把握机遇,找准位置,敢于面对各种压力和挑战,勇于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以饱满热情、昂扬的斗志、蓬勃的朝气,在咸丰县实施“六大工程”,建设“三园一都”的伟大事业中贡献才智、再立新功。

二要崇尚文明,弘扬新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广大女性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倡议姐妹们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和谐创建,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培育家庭美德,完善个人品德。充分发挥女性在家庭和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展示当代厚德知性、勤劳贤良、内外兼修的良好形象。

三要增强本领、奋发进取,共创美好生活。常言道“读书在发奋自立,学识在身体力行”,学习新知识,增强新本领,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新思想,也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然途径,我们女性更应该“多读书养才气,能忍辱养志气,温处事养和气,不媚俗养骨气,敢作为养浩气,会宽容养大气”。提升素质在实践中求得真知,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积极作为中争取地位,弘扬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用勤劳和智慧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我也借此机会祝愿全院女干警拥有更多的美丽和健康;更多的勇敢和坚强;更多的知识和智慧。用自己的双肩担负起自己的人生,创造一个更加靓丽的未来。

本院地址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