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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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盐务管理局


咸丰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盐务管理局。

单位概况:

公司(局)成立于1979年,省级文明单位,座落于咸丰县高乐山镇解放路29号,属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主营业务为食盐、工农业用盐、畜牧用盐批发。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公司担负着全县36万人民食用加碘盐供应的任务。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好全县盐业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的有序供应;

5、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保障全市盐产品供需基本平衡。

6、负责下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科、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稽查队等。

领导介绍:

杨峻: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咸丰县盐业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下属企业。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