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普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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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普法协会




协会简介


普法志愿者协会是经湘南学院团委批准于2003年3月19日正式成立的带有法律性质的综合性学生社团。指导单位为湘南学院社科系,并得到郴州市司法机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郴州市司法局、福成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支持。协会现有会员一千多人,遍及湘南学院三大校区。

社团以为学院、学生、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学生及公众的法律素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为根本宗旨。

协会开展的活动曾得到过学院,社会单位,舆论的广泛好评,郴州市电视台、《郴州日报》、《湘南学院报》等都曾有过活动报道

协会组织结构


理事会制度是普法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制度,社团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切事物由理事会讨论并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社团任何成员无权更改理事会的决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召开理事会或理事会内部意见难以同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若常务理事会决定意见难以同意,由会长决定。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各部部长必须参加。

第十五条 副会长受会长委托,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十六条 社团由会长或副会长,会议由副会长主持,讨论并解决社团的任何事务。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难以召开的情况下,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且常务理事会对社团的重大问题召开理事会之前必须讨论、酝酿,为理事会的召开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十八条 社团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

(一)会长 (二)副会长(三)办公室(四)社会实践部(五)宣传部(九)网络部(十)会员部(十一)演艺部(十二)策划部 第十九条 理事会有全罢免下列人员:

(一)会长 (二)副会长 (三)各部部长

第二十条 理事会各部副部长的罢免常务理事会有全决定。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制定修改,由理事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并由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会长(二)副会长(3人)(三)办公室主任(2人)(四)各部部长(1人) 其中会长、副会长(至少一名)必须由法律专业同学担任。理事会全体成员中法律站业同学必须占五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各机构职能:

(一) 会长:负责管理协会全局工作,监督其他部门行使职权,及时准确掌握协会的工作情况,保持与其他协会干部的联系,按时向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建立良好的对外关系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证社团良好持续的运转,把握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 副会长:主管社团活动(指本社团开展的大小活动);管理日常事物(指主持例会,保管社团用品,负责活动后勤工作等);主观对外交际(包括社会实践、宣传、网络等)。各副会长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团的宏观指导。管理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会长合理行使职权

(三) 办公室:负责社团财务,对每项活动进行预算和结算,并对财务的使用制定长远的规划;监督社团章程等制度的实施,监督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及各方面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发展社团文化;收集、整理、保管社团的文件材料,对每次会议做好记录,根据会议决定撰写相应的文书。其职务履行直接对理事会负责。

(四) 社会实践部:广泛同商家进行沟通洽谈合作,起草协议,全力引进资金,与赞助商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负责每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和安全,为会员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五) 宣传部:通过写海报、报道、散发传单等形式,向学院内外宣传社团活动,树立社团形象。必须打开思路,与媒体建立关系,向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学院电台报社宣传社团活动。也可向有关单位推荐优秀文化节目。

(六) 网络部:建立管理社团的网站,负责把法律知识、社团文化和更新活动等有创造性的上传。及时掌握了解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内热点,在网上为会员解决法律疑问。

(七) 会员部:负责接受管理会员,同志会员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推荐优秀人才。调查会员对社团的发展要求、活动要求,落实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 演艺部:负责社团的文化节目,舞台设计和主持人安排等一系列与演艺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地点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例会的职能即理事会的职能。

协会活动


普法协会开展的活动有:

法律知识讲座,会员思想交流大会,模拟法庭,普法宣传(包括校内宣传和校外宣传,其中校外宣传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消协,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活动接轨)。“三下乡”活动(与郴州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合作),“3.15”打假宣传活动、推理大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法律征文比赛、法律知识抢答赛、户外竞技和交流活动、文艺汇演包括迎新晚会,周年庆典,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法律灯谜会等。

协会荣誉


1.湘南学院普法协会于2005、2006、2007、2008、2009年连续五届评院“优秀社团”称号获全票通过,并在2010年荣膺“湖南省优秀社团”称号,2011年继续获得湘南学院“优秀社团”称号

协会近期动态


2011年10月14日,典型案例进校园活动。

2011年10月27日,及以后多次,郴州市初级人民法院旁听。

2011年11月12日,老干欢送会及经验交流会。

2011年11月16日,法律电影展播。

2011年11月20日,与乒乓球协会和社工协会联合举办湘南学院迎新乒乓球赛。

2011年11月26日,三下乡活动。

2011年11月25,26日,12月3日,福尔摩斯进校园推理大赛。

2011年12月14日,法律知识有奖竞答赛。

协会存在问题


普法协会三大问题:

一、管理问题。包括权责不清,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社干聘用、升迁及解聘制度缺失等。

二、专业性不强。普法协会是以普法为宗旨的协会,且协会成员及社干大部分是法学专业学生,而协会开展的活动实在是很少体现出法的专业性。

三、协会与会员交流不够。普法协会招收会员以交会费20元为准,不论资历与层次,会员要求不一。协会与会员的交流主要体现在平时举办的活动上,一般表现为会员交流大会和会员参与协会活动免报名费两种形式。可是这样的活动一年不过2、3次,协会与会员联系太弱。从会员的角度来讲,会员也无法获得参加协会时的预期要求(了解法律常识、获得维权保护等),这样的情况下,会员与协会必将产生冲突。

其它:

普法协会在湘南学院有强大的影响力,可也仅仅是在学校之内。除了2006届社干与郴州市司法机关合作的“三下乡”活动,协会就再没有惠及校外人员的活动了。

普法协会内部始终存在这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举办任何活动都以能扩大协会的影响为指导,而不考虑活动本身对学生、对校外的老百姓是否有帮助。

作为协会的一名社干,我真心地希望协会不只是校园生活的一个点缀,不只是学生茶余饭后一个微不足道的谈资。我想协会也许可以为社会做些实事,我想协会可以走得更远,走得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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