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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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9月1日)丛书名: 协商民主译丛

平装: 327页

开本: 16开

ISBN: 7802113075

条形码: 9787802113077

产品尺寸及重量: 23 x 16.3 x 1.6 cm ; 440 g

ASIN: B0011CD8MI

内容简介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是对传统代议民主的某种超越,代表了两方民主的最新发展。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两方思想界的领军人物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

“协商民主译丛”精选两方学者在协商民主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论著,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思想渊源、代表人物、主要观点、重要争论和现实基础,旨在为国内读者了解和研究当代西方民丰政治提供基础性的文献资料。 本书是丛书之一,是一本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著作,既充分阐明了协商民主的理念和过程,又论及协商民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本书为西方学者学术论文的汇集,收录了当代西方学术界著名学者例如哈贝马斯、罗尔斯、科恩等人论述协商民主的文章,并根据其基本观点与最新争论构成全书结构,探讨了关于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及相关理论问题,较为集中地体现了根据协商理想思考民主的丰富成果。本书是一本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著作,既充分阐明了协商民主的理念和过程,又论及协商民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编辑推荐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是对传统代议民主的某种超越,代表了两方民主的最新发展。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两方思想界的领军人物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

“协商民主译丛”精选两方学者在协商民主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论著,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思想渊源、代表人物、主要观点、重要争论和现实基础,旨在为国内读者了解和研究当代西方民丰政治提供基础性的文献资料。 本书是丛书之一,是一本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著作,既充分阐明了协商民主的理念和过程,又论及协商民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本书为西方学者学术论文的汇集,收录了当代西方学术界著名学者例如哈贝马斯、罗尔斯、科恩等人论述协商民主的文章,并根据其基本观点与最新争论构成全书结构,探讨了关于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及相关理论问题,较为集中地体现了根据协商理想思考民主的丰富成果。本书是一本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著作,既充分阐明了协商民主的理念和过程,又论及协商民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作者简介


作者:(美)詹姆斯博曼 威廉雷吉 译者:陈家刚 等

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美国圣路易大学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政治哲学、社会科学哲学,以及19世纪和当代德国哲学。

目录

总 序

中文版序

导 言

第一部分 协商民主理念:主要观点

第一章 市场与论坛:政治理论的三种形态

第二章 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

第三章 协商与民主合法性

第四章 公共理性的观念

第二部分 最近的争论:理性、政治与协商

第五章 人们如何订立法律?

——协商民主批判

第六章 超越公正与协商:民主权威的认知维度

第七章 理性、正当性与共识

第八章 公共协商的意义

第九章 协商民主要求怎样的政治平等

第十章 协商民主与有效社会自由

第十一章 民主的目的

第十二章 作为民主交往资源的差异

第十三章 协商民主中的程序与实质

译后记

文摘

这种完全分散的主权甚至没有体现在联合起来的成员头脑之中,相反,如果人们还能够尽量谈论“体现”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在那些无主体的交往形式中发现主权,这些形式以其容易错误的结果假定实践理性支持自身的方式来调节推理性意见和意志形成过程。无主体、无个性、主体间消解的人民主权退人了民主程序及其实施的苛刻的交往预设之中。它升华为文化上动员起来的公共领域与根据法治而制度化的意志形成之间的难以捉摸的互动关系。通过确立交往流动,主权在公共话语权力中发现自己的存在。虽然这种权力产生于自主的公共领域,但它必须在民主的意见和意志形成的决策中具体化,因为重大决策的责任要求明确的、制度化的责任。交往权力通过围攻城堡的方式而发挥作用。它影响着政治体制中的决策和判断的前提,而不想征服该体制自身。因此,其目的是用被围攻城堡能理解的唯一语言来提出其命令:由于其司法结构,它为管理性权力能够在工具上应付但无法忽视的各种理由承担责任。

自然的,如果没有一种相应的政治文化的支持,没有习惯于政治自由的民众的传统和社会化中介的基本态度,即使这种程序化的“人民主权”也无法发挥作用:除非一个合理化的生活世界实现其部分目标,否则理性的政治意志形成就不会出现。对于公民共和国的精神特质,及其那种不知多久以前就使公民不堪重负的德性期待而言,这种论题可能表现的仅仅是一种掩饰。要消除这种疑虑,我们最后必须赞成以其“精神特质”概念渗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政治理论的东西:我们必须解释,公民美德和自我利益的切合如何在原则上成为可能。如果期待规范要求的政治行为是合理的,那么,自我立法——卢梭将其浓缩为单一行动——的道德实质就必须分为许多阶段:程序化的意见和意志形成必须分解为许多较小的部分。必须指出,只有微小的增量中才需要政治道德。对此我只能作简短的说明。

为什么议员正如我们这里所假设的那样,会将其决定建立在多少是经过推理形成的正确判断之上,而不仅仅将提供合法理由当作借口?

相关分词: 协商 民主 论理 性与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