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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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城乡规划局




简介


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是辛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其前身是1987年5月成立的规划管理处。2002年9月机构改革成立城乡规划局,隶属建设局管理。2003年6月根据辛编(2003)4号文件,城乡规划局调整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辛集市城乡规划局现设办公室、财务室、城市规划管理科、用地规划管理科、建筑规划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村镇规划管理科、城乡规划监察科、规划地理信息科;直属单位有城市规划设计所、规划测量队。

自规划局成立以来,共组织编制和修编了辛集市总体规划、辛集市近期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多项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规划管理日趋规范化。

辛集市城乡规划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自身队伍建设,为辛集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向中等城市迈进起到了巨大推进作用。

部门职能


办 公 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新闻宣传、信息、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印鉴、保卫、消防、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福利、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交流、辞退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并承办任免事项;负责科技干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聘任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事项的办理;参与行业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窗口办公室

负责按申报要求核收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申请文件、图纸、资料;负责数字地形图、技术服务费、规划设计费的收取工作;负责“一书两证”及各阶段规划设计要求等资料的发放工作;负责项目统计及收费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报建人填表和需报材料的解释说明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

负责项目审批、协调、组织会审等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审批、函复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项目咨询及函复工件;负责项目审批技术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项目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

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远景规划区内的街村规划;负责重点地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规划设计各阶段成果的技术审查;起草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解决城市规划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科技进步、学术交流;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计划安排及检查、考核、验收。

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总平面布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更名、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审批工作;负责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起草;参与出让土地招标工作。

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审批;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各项建筑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 审查和规划控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地区内大中型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室外装修、建筑小品等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起草。

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改、调整城市市政工程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停车场、广场、桥梁、电力、电讯、燃气、供热、道路绿化、城市供水、 排水、防洪和人防工程等)的规划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审查各类建设项目外管线综合规划、管网综合规划;参与重要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会审;参与行政区内大中型市政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起草。

村镇规划管理科

宣传并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村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及实施工作;负责审查、审核各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及上报工作;负责审查村镇的企业、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住宅新用地等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域内大型公共建设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年度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咨询工作;参与对村镇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城乡规划监察科

负责规划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受理有关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

城市规划设计所职责

城市规划设计所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负责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的编制;

(二)负责对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负责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四)负责20万人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实施规划管理而编制的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进行地快细划,确定各类用地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的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下编制,直接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设计,为各项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五)负责20万人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要互相协调,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各项专业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测量队职责

一、负责我市城乡基础测绘,为我市的规划和城市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负责我市城乡规划测量,为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三、负责土地划拨测量,包括新征地勘测及转让、转制等所需测绘资料及成果,为建设项目管理提供成果资料。

四、负责建筑物定位测量、验线及竣工测量,为城乡规划监察提供基础资料。

五、负责市政工程规划及施工测量。

六、负责测绘资料的管理,及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填补、更新、建好测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