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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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简介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实施。为贯彻《专利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5月13 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管理处(1991年8月更名为自治区专利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区科委。该局是负责管理全区专利工作的县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0人,内设机构有信息部、实施部、法律部和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贯彻《专利法》,调解处理专利侵权、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纠纷;宣传普及《专利法》、专利知识,培训专利工作人员,起草、制定自治区有关专利管理工作法规、规定和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专利发展规划,管理自治区技术进出口有关专利工作和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指导各地、州、市专利业务工作;领导自治区的专利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专利技术实施工作,管好用好专利开发实施基金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226号文件精神,将自治区专利局更名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厅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地 方 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专利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与专利法规建设的总体规划,起草地方性专利法规和专利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处理专利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专利类)的核发、年审工作。

3、承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负责全区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行为。

5、负责全区专利实施管理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工作。

6、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交流交易活动。

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