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我市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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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我市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文号:余教备字[2008]17号

县、区教(文)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为北京奥运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我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余宣字[2008]63号)要求,全市各学校(有独立网站、网页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坚持正确方向,唱响主旋律,努力做到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依法管理,为新余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北京奥运的顺利举行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学校网站(页)在奥运期间必须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所辖范围内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必须建立工作预案,一旦遭受恶意攻击,或出现可能影响正常秩序、社会稳定、危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的信息,必须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严防事态扩大,确保互联网络健康、有序、有益运行。

二、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将在近期对全市各网站网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作严肃处理,并对每条违规新闻处于3万元罚款。

三、各网站(网页)除发布本单位的相关信息,严禁自行采编和转载新闻,严禁擅自登载境外媒体信息,对发现不良信息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四、各网站(页)必须对工作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自觉净化网络环境的思想教育,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提供有害信息链接,不参与有害的网上活动。

五、全市各学校网站(页)必须负责本网站(页)发布的网上信息资源进行审核,凡是涉及下列条款的均在查禁之列: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制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制造、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六、根据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目标要求,全市农村中学今年内要建立自己的网站(页),可以免费挂靠在教育城域网上,市教育局将组织培训,具体事项另文下发。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