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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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楚简




简册信息


【名称】信阳楚简

【年代】战国早期

【出土】1957年,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

【数量】148根

【材质】竹质墨迹

【字数】1530字

【字体】楚系文字,篆书

简册详介


楚简发掘

信阳楚墓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北20千米的长台关西北小刘庄后的土岗上。淮河从岗南绕过向东北流去,传岗的东北有战国时代的楚王城和太子城。1956年春,长台关农民在小刘岗上打井,发现了一号楚墓,并掘出椁板。1957年3月,河南省文化局派文物工作队前往发掘,至5月下旬工作完毕。

竹简发现于战国墓的前室和后左室。后左室还有书写工具箱,箱内装有铜质的削、锛、锯、锥、刻刀、夹刻刀和毛笔等12件修治竹简的工具和书写工具。

1号楚墓椁分七室,墓主身份可能是大夫。发掘报告中称:“发现的竹简上古文字之多,亦是空前所未见,对楚国的历史、文化、艺术以至文字、方言……等,一定能有重要的补充。”

数量形制

竹简共二组,分别出自前室和左后室,共计148根。其中一组均为断简,共119根,二组简多完整,计29根。

一组出土于前室东部。由于农民打井时践踏,竹简已全部残损,残存470余字。每简宽0.7-0.8厘米,厚0.1-0.15厘米。残简最长者为33厘米,据编简带痕推算,原简长约45厘米,约书30余字。三道编,以黄色丝线编联。文字用墨书写在竹黄的一面,属典籍。

二组出土于左后室,共29根,竹简较完整。文字较模糊。简长68.5-68.9厘米,最长达69.5厘米。简宽0.5-0.9厘米、厚0.1-0.15厘米。两道编,以黑色丝质单带捆编。部分竹简编联是每四根为一束,两两相对,字面朝里。先编联,后书写,每简均为单行墨书,顶格书写,不留空白。各简文字多者达48字,少者16字。残存957字,属遣策。

楚简内容

(一)竹书

竹简共119支。简文数见对话用语,有周公、君子等语。其内容学派属性尚不明确,或以为儒家著作,或以为《墨子》佚文。无篇题,整理者称为“竹书”。李零称为《申徒狄》。其内容属于竹书,即严格意义上的“典籍”,与传世的先秦典籍非常相似。例如:“周公慨然作色曰,役夫贱人格上,则刑戮至。”(1.01)“曰,役夫贱人强识而扑于刑者,有上贤。”(1.02)“君子之道,必若五浴之漙。”(1.05)等。

(二)遣策

竹简29支,是记载随葬品的名称和数量的清单,并且对于衣物有所描述。属遣策。

(三)签牌

学者陈伟认为整理者所编2-016号简由三片组成,其中有字的二片,契口位置、形制与遣策简不类,应属签牌。

楚简研究


楚简发表

1957年,《文物参考资料》第9期发表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的发掘简报《我国考古史上的空前发现:信阳长台关发掘一座战国大墓》和竹简照片。1986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信阳楚墓》报告,发表了全部照片和刘雨所撰《信阳楚简释文与考释》。1995年,齐鲁书社出版商承祚编著《战国楚竹简汇编》,刊发了全部竹简照片及其摹本、考释和字表。2004年,“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项目课题组对楚简进行红外线拍摄。

内容研究

竹书研究方面

关于信阳简第一组,简报称:“内容可能是与墓主有关的记载。”郭沫若进而猜测其“颇类墓志”;李学勤则通过对简文的释读指出:“在这些文句中,如‘其君天下’,‘天下为之一’等,不可能是记载墓主人事迹的。从文中‘先王’、‘周公’、‘君子’、‘三代’等术语和人名看来,它应当是一篇属于儒家的论述政治道德的文章。这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发现真正的战国竹书。”这篇竹书研究的正确方向因而确定。史树青分析了更多的用语,推断说:“它可能是春秋战国有关儒家政治思想的一篇著述,其中心内容为阐发周公的法治思想。”1976年,中山大学古文字研究室楚简整理小组发表论文,认为竹书“内容与子思、孟轲的思想相仿佛”。

在李学勤的初释的基础上,史树青与中山大学古文字研究室楚简整理小组在竹书释读以及传世古书的比照上,又取得重要进展。如:1-01号简后半部分,史树青释作“贱人格上,则邢戮至”;1-03号简第五、六字,史树青释作“教言”;1-01简第五、六字,中山大学楚简整理小组释作“作色”等等。在郭店简和上博简出现之前,信阳楚简是唯一可读的战国竹简,被称为“最早的战国竹书”而轰动一时。因为这批简中讲到了“先王”、“三代”、“周公”、“君子”,并引用了《诗》。所以在1960年代,学者们多以之为儒家典籍。1970年代,中山大学学者最早发现简文与《太平御览》卷802引《墨子》相像。1990年代,李学勤对简文进一步探讨后得出结论,简文应是《墨子》的佚篇,并认为,长台关这座墓属战国中期偏早,所以书的著作年代应与墨子相距不远。廖名春认为,信阳长台关竹简有《墨子》佚篇,也有儒家著作子思、孟子思想相仿佛。李零认为,简文虽与传世本《墨子》的佚篇或佚文有关,但原来却并不一定属于墨子,而很可能只是周公、申徒狄问对中的一种,因此将篇名直接定为《申徒狄》。

遣策研究方面

继长沙五里牌406号墓竹简和仰天湖简发表后,学者和专家根据竹简内容,结合文献,考证出所记录物品的竹简为遣策。有了这些讨论,信阳简在最初的简报中即被指明为“记载随葬品的清单”或“遣策”。

在简文内容方面,从遣策这一特性出发,在两个方面作出有益的尝试:一是将简文所记物品与共存的出土遗物相比照。简报称“这一套钟连农民取出的共大小十三个,数目与竹简上的记载相符。”稍后,顾铁符也认为218号简“首钟小大十有三”即指出土的十三枚变种,221号简的“垪”是出土的一对高圈足瓶。朱德熙、裘锡圭指出207号简所记用钩有“黄金与白金之舄”,可与在边缘有金银丝的带钩互证。二是对所记器物类别和放置位置的指证。商承祚指出:“椁室器物的分布,反映了墓主人生前豪华的生活场面。例如前室,主要陈列着钟鼎之类的宴享器,这是墓主人钟鸣鼎食奢侈生活的缩影,北侧室主要是出行的随从和车马器,南侧室则为食用的器具。从《遣策》中某些简记有‘乐人之器’、‘囗人之器’、‘囗室之器’等看来,椁室器物的分布,当与《遣策》所记类别有关。”

遣策考释

遣策,即《仪礼既夕礼》所谓“书遣于策”的“遣策”。蔡邕《独断》说:“单执一札者,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遣即送,策即册,就生人赠送死者衣物而言,也可称作“赠册”。当死者入葬时,“主人之史”把亲友所赠的衣物记于策上,并向送葬人宣读,这种方式称作“读賵”,然后将竹简与器物一同入葬。但遣策所记与实物对照,名称与数量不尽相合。对照实物,遣策有漏记或少记者,当与随葬品内包括墓主人生前喜欢使用的衣物,家人多放入墓圹者。按习俗,连挖墓圹的工具一般都不得带回,其他东西也当如此。况且有不少不属于遣策所记范围的,多不能全记。对照实物,遣策多记者,出于夸张、或实物是丝织品和易腐的食品等,不能如数保存下来所致。

文字风格

学者马国权曾在1970年对信阳楚简的文字风格进行过概括,指出长台关信阳楚简的竹书和遣策“字均修长,笔画匀细工整”。信阳楚简从20世纪50年代出土到80年代到九店楚简竹书、放马滩秦简竹书和慈利楚简竹书,以及90年代发现郭店楚简竹书,它的文字风格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但随着上博简竹书的陆续公布,这种风格与上博竹书的《性情论》、《民之父母》的文字结体和书写风格接近。如“戈”字都是长直斜画变作弯笔,右上角撇向左边跟长斜画相接的笔画变作直竖,从而与中间的横画垂直相接。其它诸如:“才”、“而”、“易”等等。

由其书写的相似,学者杨泽生不免“怀疑其书手或者有某种联系”,并认为信阳楚简与《性情论》的书手可能是同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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