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民办学校设置准入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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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民办学校设置准入基本标准(试行)


为规范兴义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贵州省九年义务教育第一阶段必备条件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关于民办教育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兴义市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现状,特制定《兴义市民办学校设置准入基本标准(试行)》。

一、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领导机构 1、幼儿园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办园思想端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3、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中幼师毕业以上合格学历,5年以上的幼儿园教育教学经历。按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 4、幼儿园教职工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保教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教师队伍稳定。 5、教师均须具有中幼师合格学历和保教工作能力。 6、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7、保健员应当具有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卫生保健工作培训。 8、炊事员经过专业培训,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能根据幼儿代量食谱制作儿童膳食。 9、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0、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按每班不低于1名教师、1名保育员的标准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配备1名保教人员。按规定必须配备专职园长和保教主任。 (四)、办学经费 11、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幼儿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12、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开办经费必须首先到位,并有验资证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城镇幼儿园不得少于2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农村幼儿园不得少于1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13、幼儿园须一次性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风险保证金2万元,风险保证金的所有权及收益属举办者,只能用于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工权益,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4、幼儿园应设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有围墙、园门、园牌。园舍无危房。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较好。水、电、路畅通。有户外活动场地200平方米以上,绿化场地不得少于户外活动场地的10%。 15、幼儿园的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班额为: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原则上按年龄分班。 16、幼儿园每班应设活动室,采光、通风好,有照明设备。各班有玩具柜(箱)、毛巾、杯子架,做到每人一巾一杯。 17、园内有保健室、睡房、盥洗室、厨房、安全的儿童厕所。活动室和其他辅助室应根据要求配置桌、椅、柜、架。有黑板、脚踏风琴、保温桶、录音机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另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18、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幼儿桌椅及床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床上用品均需是全棉制品。幼儿被褥、垫絮、枕头须是合格产品。 19、有能安全使用的大型玩具,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配备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器械,有供幼儿游戏的各种玩具。 20、有饮水、洗手设备(城镇幼儿园应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 21、教师有办公室和必备的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有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不少于5种和50册。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4册。 22、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保健室应按规定配备儿童磅秤、视力表、体温表、诊视床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用具。 23、暂无园舍场地的可以租用,必须签有五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自建或租用园舍(不得租用地面三层以上房屋),园舍须取得房屋安全许可证、厨房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备案证。 二、民办小学设置标准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参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依法办学。重视德育和安全工作。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审美能力、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学校设置纳入市义务教育范围,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 4、学校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5、校长、副校长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书,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懂得小学教育规律,能胜任一门学科教学,能够指导教学研究,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 6、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的数量足够、学历合格,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教师能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7、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学校聘任教师和职工,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8、聘任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离退休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严禁私自聘用公办在职教师。 (四)办学经费 9、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民办小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10、学校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开办经费必须首先到位,并有验资证明。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城镇小学不少于3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农村小学不少于2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11、民办小学须一次性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风险保证金3万元,风险保证金的所有权及收益属举办者,只能用于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工权益,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2、学校有不少于3亩的独立校园,生均占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暂无校舍场地的可以租用,必须签有六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校舍须取得房屋安全许可证、厨房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备案证。 13、学校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并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城镇不少于250人,农村不少于150人。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 14、校园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有围墙、校门、旗杆、固定墙报或宣传栏。学校无危房,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较好;水、电和路畅通。生均绿化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上。有足够的学生活动场地,应设60米至100米的直跑道,有条件的学校应有200米的环形跑道及田径运动场。 15、有符合卫生条件且满足要求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16、校舍安全、适用,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班班有使用面积不少于48平方米的教室,学校有教师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保管室、科学探究实验室、科技活动室、少先队活动室等。 17、学生人人有标准课桌椅。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 18、按教育部颁布的目录和要求配齐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和卫生保健用品;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用于辅助教学。 19、有图书2000册以上。随着学生数的增加,还应逐渐新购图书,使生均图书达到8册以上;学校订有5种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用工具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民办中学设置标准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参照《贵州省九年义务教育第一阶段必备办学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审美能力、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学校设置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 4、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了解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5、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高中校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校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书,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 6、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中学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学校聘任教师和职工,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7、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的数量足够、学历合格,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教师能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聘任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离退休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严禁私自聘用公办在职教师。 (四)办学经费 8、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9、学校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开办经费必须首先到位,并有验资证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初中不少于8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高中不少于1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10、学校须一次性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风险保证金5万元,风险保证金的所有权及收益属举办者,只能用于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工权益,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1、学校有不少于5亩的独立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初中在5平方米以上,高中在6平方米以上。暂无校舍场地的可以租用,必须签有六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校舍须取得房屋安全许可证、厨房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备案证。 12、学校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办学规模不少于300人。每班班额不超过50名。 13、校园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有围墙、校门、旗杆、固定墙报或宣传栏。学校无危房,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较好;水、电和路畅通。生均绿化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上。 14、有足够的学生活动场地,应设100米的直跑道,有1个以上篮球场,基本满足学生做课间操及上体育课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应有200米的环形跑道及田径运动场。 15、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16、校舍安全、适用,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班班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教室,学校有教师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保管室等。 17、学生人人有标准课桌椅。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 18、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按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设置、配备,演示实验及分组实验开出率应达100%。至少设1个有40台计算机的电脑(或多媒体)教室,有1台风琴(手风琴或钢琴)的音乐专用教室、电教室各1个。有满足教学及学生课余活动的体育器材。 19、学校的藏书室、学生阅览室和教师阅览室应别设置。有图书3000册以上,生均图书初中到15册以上,高中达20册以上。年订阅10种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用工具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20、需设食堂的学校,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有住宿生的学校,学生宿舍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四、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依法办学、依法纳税。 (二)领导机构 2、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3、举办者必须办学思想端正,了解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4、校长和教学副校长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育规律和教学业务,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70岁以下。 (三)师资队伍 5、有与办学层次、培训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所有教师须具备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6、教师队伍基本稳定。聘任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3。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7、有具财务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办学经费 8、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 9、办学启动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其中电脑、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培训启动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10、学校须一次性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风险保证金1万元,风险保证金的所有权及收益属举办者,只能用于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1、年招生不低于100人次,具有相对稳定、独立的校舍和办公场所,校舍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专用办公场所面积不低20平方米。校舍、办公场所的租期不低于三年。具备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学仪器与设备。 其中电脑、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必须有专用教室 12、有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备和场所。 13、有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专业杂志、报刊不低于5种。 五、凡兴义市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园),均执行本《设置准入基本标准(试行)》。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批准机关为:兴义市人民政府。实施机关为:兴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