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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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


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

概念: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民事当事人(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出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法理依据:只要是民事权利就可以由民事主体放弃。当然就可以达成调解。行政附带民事调解活动调解的是原告和第三人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而不是对涉及公权力部分的调解。而且,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的理论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