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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全省党史工作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全市党史工作中长期规划,报市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中共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出版工作。
3、研究提出在全市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和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历史人物进行纪念的建议和意见。
4、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党史工作的开展。
5、指导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业务工作。
6、承担省委党史研究室交办的其他党史工作任务及市委交办的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