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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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一、历史沿革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是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担负着全州地税系统的税收工作管理职能。2001年4月,体制改革,撤销原伊犁地区地方税务局建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与伊犁地区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直管八县两市、一个口岸和一个石化工业园(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伊宁县、霍尔果斯口岸、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地税工作,原则管理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地税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其它机构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处级),内设稽查科、审理科、综合科、执行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口岸地方税务局(2002年机构改革由原副科级升格为副处级,由原霍城县转隶伊犁州地税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会征收科、管理科。

全州地税系统现有副厅级局1个(伊犁州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局3个(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和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直属局1个(伊犁霍尔果斯口岸地方税务局),正科级县(市)局25个,县(市)局下属分局6个,稽查局24个,税务所39个。其中:伊犁州直地税系统正科级县(市)局11个,副科级分局3个,副科级稽查局10个,股级税务所20个。编制人员777人(行政编制736人,农税编制26人,事业编制15人)。

二、获得荣誉


近年来,伊犁州直地税各项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伊犁州地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被中组部评为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被自治区和自治区地税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文明行业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级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自治区级干部统计先进单位、自治区地税系统优秀领导班子、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先进单位等。原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子文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先进税务工作者,伊犁州地税局民兵应急分队被兰州军区授予“西北民兵第一连”荣誉称号。州局和所有县(市)局全部跨入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行列,所属班子均被当地党委评为优秀班子。

州直地税创建的“鲜花献给贤内助”、“一日见习税官”和“网上政教影院”等活动,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创新项目。州直9个办税服务厅被评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新源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新源县地税局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伊宁市地税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先进单位。奎屯市地税局赵学峰获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新源局地税局刘震获自治区“青年卫士”称号,奎屯市地税局巴琼获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伊宁县局杨振华获自治区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等等。

三、税收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要求,本着“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愿望,围绕“固本不追表、抓主兼顾次,远看近着力,求实不图虚”的思想,从2001年起,局党组相继确定了“基础建设年”、“巩固提高年”、“求实发展年”、“挖潜争先年”、“税收征管年”、“管理增效年”、“建制履责年”和“履责保增年”工作主题,2010年,根据区局安排,又确定为“管理服务年”。工作主题的确立,为以税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提供了正确方向,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伊犁州直现有管户47521户,其中内资企业6291户,个体40142户,港奥台及外商投资企业90户,其它企业998户。近几年,随着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贯通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将从政策和财力上继续支持新疆发展,特别是国务院32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将有力促进伊犁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从伊犁州的情况看,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新汶集团、开滦集团、葛州坝集团等大企业相继入驻,一批外向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给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带来了生机。州直地税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强化税务稽查和清缴欠税工作,确保了税收任务年年完成或超额完成。

伊犁州直地税系统从1994年至2009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10.6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9.14%。其中:1994年组织收入12720万元;1995组织收入15419万元,增长21.22%;1996组织收入17666万元,增长14.57%;1997年组织收入20724万元,增长17.31%;1998年组织收入23899万元,增长15.32%;1999年组织收入26617万元,增长11.37%;2000年组织收入28717万元,增长7.89%;2001年组织收入36112万元,增长25.75%;2002年组织收入44070万元,增长22.04%;2003年组织收入51811万元,增长17.57%;2004年组织收入57453万元,增长10.9%;2005年组织收入65606万元,增长14.19%;2006年组织收入75418万元,增长14.96%;2007年组织收入107332万元,增长23.1%,增收20141万元;2008年组织收入151463万元,增收44131万元,增长41.1%;2009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96544万元,比上年增长29.8%,增收45081万元,为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工作职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领导所属县(市)地方税务部门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征管工作;负责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地方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按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

(四)负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偷税、欠税和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管理地方税收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六)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全局性会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文印和收发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编辑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检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性总结报送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上级组织、人事、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组织、人事、教育管理的制度、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织、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局党组织的决议,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支持和协助领导及局机关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税收业务等知识;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塑造公仆形象的活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开展争创五好机关党组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政策法规处

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负责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件;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及税法公告工作。

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业务及涉外地方各税工作。

税政二处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业务;负责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项地方税的征管;负责遗产和赠予税的税收政策业务;负责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工作。

征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制定的税收征管办法和制度;负责征管改革方案的组织、落实、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地方税务系统和纳税人征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监督执行;负责发票管理和税务登记工作。

计划财务处

编制税收长远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分配落实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基建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管理处

负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税务应用软件及相关软件的推广与维护工作;负责本地区计算机网络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本地区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制定本地区计算机软件、硬件、人员的管理制度;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计算技术应用的培训与指导。

稽查局

规格为副处级,核定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地方税收偷税和抗税等重大案件的举报调查取证和定案处理工作。

霍尔果斯口岸地方税务局

规格为副处级,核定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口岸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