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和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和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促进我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和部门实际,现就乡镇和部门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关心支持教育;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二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

三主动协调和解决学校用地、用水、用电等问题。

四督促在外(本县区域外)求学子女的家长上交其子女在外读书的证明材料。

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调配、使用和管理,积极推进教育体制、人事制度和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统筹安排上级和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和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有计划地抓好学校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德育、体卫艺、食品卫生和安全教育工作,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县发改局:负责拟定教育发展规划,下达招生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计划,积极支持教育发展。

县财政局: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保证国家、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不含教师工资),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坚持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国家和省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并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建立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

县监察局:抓好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

县人事局和县编办: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抓好教育体制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配套改革;审定教师编制,保障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以及初中撤销教导处后设政教处、教务处后的人员编制;积极支持解决中小学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寄宿制学校医务人员、宿管人员、食堂管理等人员的配置问题;支持教育行政部门搞好中小学内部人员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执行《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积极支持职业技术教育,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县审计局:监督地方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督促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坚持对财政部门进行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积极跟踪调查,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审计相结合,实现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建立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上级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审计,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制止部门对教育的乱摊派、乱收费,为发展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县司法局: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把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侮辱、殴打师生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县国土局:认真实施贵州省91号省长令,落实好《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中关于教育建设项目经费减免的规定。维护和保证学校现有的学校用地,按规定解决好学校新建、扩建用地,依法及时处理侵占学校用地的违法行为。

县建设局:认真实施贵州省91号省长令,落实好《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教育建设项目经费减免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学校建设规划,协助和指导教育部门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拆除影响校园管理的违章建筑,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县统计局:提供我县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协助教育等有关部门完成文化户口的调查统计工作。

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县卫生局和县工商局:严格整治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摊点,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执法检查,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积极支持学校勤工俭学,对符合政策的校办产业予以扶持和优惠;认真抓好城市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收工作,积极支持教育发展。

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抓好“科教兴余”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农、科、教”三教统筹的改革之路,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抓好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指导学校积极开展科技活动,积极为全县科教兴农提供信息技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县文广局:抓好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净化文化市场,优化育人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认真抓好“两基”迎接国家检查工作的宣传,并按县“两基”迎国家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收集、制作工作专题片。

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和县妇联: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抓好贫困学生、残疾儿童少年扶贫救助工作,积极帮助困难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读书,确保学额巩固。

县残联:关心残疾儿童,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主动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

县医院:关心支持教育,主动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抓好残疾人口中失能情况鉴定工作。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