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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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深入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09]18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科学、完整、统计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本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利和统一编码,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有关要求填报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表,水电等能源资源无单独计量的,请加以说明。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本地、本部门公共机构2005-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分年度上报,于2009年10月19日前报送县经贸局(联系人:秦红)。电子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主页-经贸专栏-节约能源栏目下载。从2009年起,按季度进行统计上报。

三、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要按时完成统计工作,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对迟报、谎报、瞒报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各公共机构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为深入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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