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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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监察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余庆支行为成员的余庆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余庆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二是制定本县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方案。三是组织本县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并派工作组督查,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汇总数据、资料及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工作。六是完成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报告及自查等有关工作。七是认真落实粮食清仓查库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储在余庆县区域内所有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及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帐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帐务处理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和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粮按有关规定抽检样品。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3月地方储备粮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轮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抽中企业名单由遵义市粮食清仓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分为: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于3月12日前成立并开展工作,按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

2.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0日前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企业自查人员掌握清仓查库要求、规定和检查方法,各级实施方案等内容以确保完成自查工作。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企业应按规定备齐相关文件、帐务和报表资料,特别是各企业要及时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监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作和较大型称重设备。

(二)自查阶段。4月3日前,县级国有粮食企业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按《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查和情况汇总。企业要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和汇总报表,同时要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分仓保管帐、保管总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帐表、原始凭证等帐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自查阶段的工作底稿,汇总表格,自查报告,正在熏蒸仓间的熏蒸报告,用于数量检查和质量分析计量器具有效内的检定证书等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并为后续普查、复查和抽查配备特制大容器、激光测距离仪器、吸式扦样器、扦样袋等器具。

五、清查资料的处理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形成的大量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粮食企业对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阶段清仓查库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保证齐全完整。同时,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机密事项,对检查结果和有关数据,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和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尽早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市政府的复查、普查和国务院组织的抽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全责。各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准确、真实填写好工作底稿、汇总报表及相关资料。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粮食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企业法定代表人、粮食保管、财务、统计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相关工作基础表上签字,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收礼和参加公费娱乐活动。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清仓查库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