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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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一)概念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行为是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这里的提供隐蔽处所,是指将逃离部队的军人隐蔽起来,以逃避军队和有关部门查找。提供财物,是指为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进一步逃跑或隐藏。

时间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

2、罪责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多名逃离部队军人的;经批评教育后继续窝藏的,因窝藏逃离部队军人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7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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