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开展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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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震局开展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进团结,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和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出发,加强沟通,密切联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干部职工,是指局机关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与职工。

第三条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

局领导主要负责与处级领导干部、台站负责人的谈话;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与本部门职工的谈话;

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与本单位职工的谈话;

各地震台站负责人,负责与本台站职工的谈话。

局领导必要时可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之间,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要广泛开展对年轻干部职工和年轻干部职工互相之间的谈心谈话活动。要以年轻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正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为核心,围绕“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坚韧的工作干劲,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这一目标,通过形式多样的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年轻干部职工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 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一次。在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找干部职工谈话:

l、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

2、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

3、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

4、全面考察和年终考核后;

5、干部职工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6、群众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7、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8、遇到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时。

第六条 同干部职工谈话要抓住重点,谈话的内容视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求实效,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同时,应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本人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负责谈话的领导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第七条 负责谈话的领导同志要把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与本部门职工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也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局人事处报告。

局人事处负责抓好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