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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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文 号:浙教电传〔2008〕173号

发布日期:2008-10-27

执行日期:2008-10-27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段时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幼儿园接连发生安全事故。如10月24日中午,杭州富阳市一幼儿园因厨房煤气罐泄漏而引发火灾,对在园孩子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些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决不能因疏于管理而酿成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托幼机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电传(2008)16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幼儿园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和指导,督促这些学校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于违规设立,经过整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非法民办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二、加强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的防范工作。各地教育局要结合全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普查,重点排查校园火灾隐患,畅通消防通道;重视并强化厨房、锅炉房、学生宿舍、电线等火灾易发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添置更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时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掌握秋冬季火灾逃生、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等安全知识,开展基本的技能培训和逃生演练。

三、切实加强秋冬季学生的安全教育。当前我省已进入秋冬季节,气温持续下降,雪、雨、风、霜、冻等恶劣天气将增多,火灾和学生户外意外伤害事故易发。各地各校要针对秋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特点,落实具体措施,在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秋冬季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实效,保障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饮食卫生、集体外出和消防等安全。

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所幼儿园,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