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安县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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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安县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我县撤并村(居) 后第六届村 (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用“ 先试点,后推开” 的方法开展全县村 (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六届村 ( 居 ) 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广大村 ( 居 ) 民民主意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基层的贯彻落实为目的,在选举试点工作中,坚持 “ 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社区可实行等额选举),坚持有利于扩大民主,有利于村 ( 居 ) 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做法,做到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透明,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村 ( 居 ) 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二、试点工作安排

我县村 ( 居 ) 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从2004年5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经研究决定,以安场镇官井村,捋焉乡四联村,风仪镇凤山社区作为我县第六届村 (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试点,其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2004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1、县、乡( 镇 )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第六届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及选举日程,各试点乡(镇) 建立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明确办公地点及其办公人员。

2、组织试点乡''''(镇)、村(居)、组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六届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的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其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同时,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我县第六届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试点乡(镇) 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各试点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 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进行。

4 、试点选举工作资料,由县统一编印。县、试点乡(镇) 分级负责对参与本次村 ( 居 ) 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5 、认真做好试点村(居) 民委员会的财务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二) 选举操作阶段 (2004年5月26至6月25日)

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真正按照村(居)民的意愿,保证村(居)民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操作安排如下 :

1、选民登记

对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都应当在撤并后的村(居)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选举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6月10日前) 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新增选民,发放选民证。

2、推选村(居)民代表

推选村(居)民代表,一般按每10户至15户推荐一人。推荐村(居)民代表要顾及党员、妇女、村(居) 民小组及不同层次代表,以常年在村(居)从业者为主。

3、提名候选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直接提名。

村(居) 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有提名推荐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依法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04年6月 15日前)张榜公布,提名推荐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 (即2004年6月25日前)张榜公布。

4 、选举方式和选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和无记名投票、以一次性投票选举方式。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选票,始得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等额和无记名投票、以一次性投票选举方式,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户派代表选举产生。选举时 , 候选人获得有选举权的户派代表过半数赞成,始得当选。

本次选举试点工作 , 选举日定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应将选举目予以公告。

5 、选举程序

(1) 投票方式。为了充分体现无记名投票原则,各村(居)在选举日正式投票时,主要以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为主,个别居住实在太分散的地方,也可按照选民居住状况设投票站投票,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外出村(居)民可以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代为投票,但每个村(居) 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2) 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村( 居 ) 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其直系亲属不得 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3) 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办法确定是否有效 , 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当日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及当选人基本情 况分别报乡(镇) 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由县民政局向新当选的村(居) 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 证书。

(三) 健全村(居) 委会下设的各种组织以及建章立制阶段(2004年7月1日至7月5日)

新一届村(居) 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5日内召开。村(居) 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生产福利、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教科文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居) 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立及其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决定,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主任。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居)实际,认真修订和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村

(居)民自治制度,积极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居)民主管理活动。具体包括:任期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居)民会议制度;村( 居 ) 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审计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自

(四) 总结阶段 (2004年7月6日至7月10日)

试点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试点乡(镇)务必于2004年7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民政局。

三、组织领导

村 ( 居 )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对广大村 ( 居 ) 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各试点乡 ( 镇 ) 一定要把第六届村 ( 居 ) 民委员会选 举试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这一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把第六届试点选举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狠抓落实圆满完成我县第六届村 ( 居 ) 委会选举试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开我县第六届村 ( 居 ) 委会选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责任追究

在选举工作中,对出现的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指选贿选,扰乱会场,毁坏选票和票箱的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