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按照国发(2001)21号、遵府发(1998)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实行人、财、物、事权相统——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全县中小学教师和各级教育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调配、自然减员的补充,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培养培训、考核奖励以及各种教育经费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编制范围内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

2.用编制管理教师。按省、市中小学教师师生比编制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每年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县编办对各乡镇学校的人员编制进行核编,按核编人数下拨工资,凡超编单位的人员,顺向流动到差编单位。超编和差编学校教师,—是由校长在编制范围内聘任教师,教办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二是当年内录用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差编学校任教。三是逐步推行教师资格考试录用制度。

3.规范教师调动。本县教师调动,在每年核定的编制计划和当年进人指标内进行,凡申请调入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心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开选调和试用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教师改行,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编委审批后,按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无权借调教师,不得随意抽教师从事非教学活动。

4.切实解决在册不在岗人员问题。在册不在岗人员必须在2003年8月26日前到校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返校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各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将离岗人员返岗情况书面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愈期不报或隐瞒情况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抓好教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严格执行省、市、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校本培训由各级各类学校自行组织实施,骨干教师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课程改革教师培训方案。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教办主任和中小学校长约束机制。继续抓好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完善和规范学校职代会、政(校)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教办主任和中小学校长的任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纳入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县直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3.教育系统股级干部由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并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进行任免,报组织部备案。

4.对新任校长、教办主任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分期进行提高培训。

本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正安县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