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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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基本信息


作 者:王苏生 著丛 书 名:法学论丛国际金融法系列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1052358出版时间:2004-01-01版 次:1页 数:215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内容简介


法学论丛是我社近年推出的大型法学专著系列丛书。该丛书共有以下几个系列:法理学系列、公法系列、比较法系列、宪法行政尘系列、民商法系列、刑事法律系列、经济法系列、国际经济法系列、国际金融法系列、法律史系列、国际法系列。该丛书将以开放的形式连续出版下去。每个系列都由该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策划、审稿,作者队伍包括法学界老中青几代学者,既有德高望重的学术权威,又有刚刚展露才华的后生晚辈,体现了法学研究的繁荣昌盛、蒸蒸日上。

本丛书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所选书目基本反映了该学科最新、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目录


导论

一、信赖义务概论辨析

二、投资基金概述

三、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 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法理基础

一、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衡平法标准

二、契约型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分歧

三、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法律价值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结构

一、信赖义务种类

二、信赖义务主体

三、信赖义务客体

四、信赖义务对象

五、信赖义务期限

六、信赖义务免责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一):关于基金管理费的忠实义务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概论

一、忠实义务与利益冲突

二、管制利益冲突的制度选择

三、违反忠实义务交易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有关基金管理费的忠实义务

一、基金管理费标准的演变

二、基金管理费的信赖义务标准

三、规制基金管理费的政策选择

第三节 基金管理费结构与激励机制设计

一、绩效费用的激励作用

二、绩效费用的限制条件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二):利益冲突交易之防范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利益冲突交易

一、利益冲突交易概念

二、利益冲突交易主体

三、利益冲突交易管制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本人交易

一、本人交易管制框架

二、基金异向交易的利益冲突

三、本人交易生效条件

四、我国本人交易法制的思考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共同交易

一、禁止性共同交易范围

二、基金同向交易的利益冲突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代理交易

一、一般性代理交易

二、经纪交易

三、“软美元”问题

四、与承销商的代理交易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三):基金个人交易管制

第一节 基金个人交易利益冲突管制

一、基金经理的忠实义务

二、个人交易管制模式

第二节 个人交易行为准则

一、同时交易之禁止

二、私用投资机会之防范

三、共同交易与不合理补偿的限制

第三节 个人交易信息披露要求

一、利益冲突披露

二、个人交易季度报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法律根据

一、契约法的注意义务

二、侵权法的注意义务

三、衡平法的注意义务

第二节 现代投资理论对传统注意义务标准的冲击

一、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

二、基金投资注意义务标准的演进

三、投资组合理论对注意义务标准的修正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具体要求

一、分散性投资(diversifleation rcquircment)

二、流动性要求(1iqLlidity requiremerlt)

三、风险性要求(risk requiremerlt)

四、金融业投资限制(financial industry restrictions)

第六章 信赖义务的内部制衡机制

第一节 基金持有人会议功能

一、公司型基金股东大会的地位

二、受益权性质与基金受益人会议的作用

三、基金持有人会议功能障碍

第二节 基金持有人的民事诉讼机制

一、基金股东诉讼

二、基金受益人诉讼

第三节 基金受托人监督职能

一、契约型基金受托人的监督义务

二、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强化基金受托人监控功能的若干思考

第七章 信赖义务的外部制约机制

第一节 三种基本机制评析

一、民事机制

二、刑事机制

三、行政机制

第二节 行政预防机制

一、基金管理市场准人制度比较

二、市场与行政:两种机制的权衡

第三节 行政责任

一、美国法实践

二、我国行政责任规制的缺陷

第四节 对私人诉讼的援助

一、证据收集

二、SEC作为“法院之友”参与民事诉讼

三、SEC代替基金持有人提起诉讼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


一、法律方法与经济问题

本套专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作者们不约而同地采用法律方法研究经济问题。过去我们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多看到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特别国外法学界开展的轰轰烈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已有若干部专著翻译成为中文。而现在,在中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里,法律研究工作者开始进入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和工商管理学的领域,用法律的方法来研究这些边缘领域的问题。

在社会科学几个相近的领域,例如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工商管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都有法律研究的论文和著作,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了。在中国政府将“依法治国”定为基本国策之后,采用法律的思维与方法分析目前的经济改革问题也非常有意义。其意义就在于,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不仅仅是表现在一个宏观的口号上,而是要将“依法治国”作为可以实际操作的、用来实际分析经济问题的、作为经济政策设计基础的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