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职工


详细解释: 职员和工人。亦单指工人。 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一章:“只有在后半夜,大气中的热力减退了,除了上班的职工以外,大伙都躺在江边、路旁或者帐篷里,呼呼地睡觉。” 邓小平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



1.词典中职工的含义


词目:职工

拼音:zhí gōng

基本解释:

1. [staff and workers]∶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 [wokers]∶特指工人

2.法律中职工的含义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1、职工既包括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包括了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工、学徒工等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属于职工的范围。

2、从范围上说,职工,包括我国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三资企业等等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61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可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不违反劳动法律的的自然人,就是职工。而判断什么时候成为一个单位员工的标准就是“用工之日”起。

3.职工的其它定义


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4.职工和员工


1)二者的含义

职工,指职员(机关、企业、学校、团体里担任行政或业务工作的人员)和工人;

员工,指职员(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显然,职员、员工存在着交叉关系,员工包含于职工。确切地说,称企业职工为“员工”更为恰当。

2)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更为恰当的原因

首先,应打破过去传统的企业职工称谓,有别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行使职能的社会团体、事业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公勤人员,才能从根本上抛弃“国家干部”这一笼统概念,才有利于从职工类别上解决政企分开问题。

其次,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有利于彻底打破企业中“干部”与“职工”的身份界限,从而巩固和完善企业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过去,在企业中,有国家干部、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虽然所有从业人员称为合同制工人,但传统的划分观念依然存在,制约和阻碍着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将企业职工确切定义为“员工”,传统的临时工、农民工、打工者等概念就将逐步消失,企业员工的平等地位才能得到体现,这也有利于所有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再次,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有利于彻底打破传统的职工界限。如今,还有少数人认为自己是过去意义上的正式工、国家干部,企业不会也不应把他们怎样。传统的“职工”意识根深蒂固,引起了一些无端的矛盾与纠纷。通过对企业员工的确切定义,给那些死抱老观念不求进取的人敲敲警钟,增强其竞争意识和紧迫感,使之自醒、自警、自律,自觉接受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

相关分词: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