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8-17

执行日期:2006-8-17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锤炼意志品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发展兴趣爱好、提高科学素养、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十五”期间,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加强宏观管理,建立了市、区县两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校外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构建起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校外教育工作还存在对校外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各区县校外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不紧密,校外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校外活动场所运行缺乏活力、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校外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统筹规划、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加强建设、加快发展,逐步完善校外教育工作管理体制,整合首都校外教育资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具有首都特色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逐步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校外活动与学校课程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校外教育资源的作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健康成长。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

4.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少年之家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面贯彻公益性原则。面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及其他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5.市及区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等要充分发挥对校外教育的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功能。要利用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的优势,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服务;要在积极开展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市少年宫要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全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6.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要坚持常年开放,坚持节假日、寒暑假为未成年人服务。要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组织策划和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活动。要结合学校课程设置和改革,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等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中培养兴趣爱好,发挥发展特长。

7.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对确需集中食宿、使用交通工具或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集体组织的大规模普及性科技、艺术、体育竞赛及教育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特长、专长学生的培训项目要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适当收取成本费,确有特长又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应实行免费。

8.街道、乡镇要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农村校外活动场所贴近基层、就近就便的优势,与所在地学校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各种文体娱乐和公益服务等活动。要把社区和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与“四进社区”、“三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推进“教师下社区、下农村,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充实校外活动内容,丰富学生校外生活。

9.面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应重视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积极开发各类科普动手项目,摸索并开展与学校教育结合的活动形式。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及其他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积极拓展服务功能,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考察、科普教育、劳动实践、素质拓展、军事训练等活动。要主动走进学校、深入社区和农村,让学生在亲身体验和直接参与中增长知识,提高动手能力,树立劳动观念和团队意识,培养热爱科学的态度,磨练意志品质。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10.推广东城区“蓝天工程”等经验,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和改进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合理分工、有效衔接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级文化、文物、体育、园林、科技、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等部门,根据校外活动场所不同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改革,统筹安排校外活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计划,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做到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经常化和制度化。各区县要选择若干所中小学校进行试点。

11.通过建设若干所学校教育辅助中心,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利用教育辅助中心,面向未成年人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校外活动,满足学生多方面需求。

12.中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把校外活动纳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校外活动时间。要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德育、科学、文史、艺术、体育等教学实践活动和现场教学。

13.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活动方式,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要坚持全天开放,依托现有的场地、设备和师资条件,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积极开发活动项目,策划设计活动方案,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

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要按照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积极创新活动载体,配备相应的辅导讲解人员,使活动更加贴近学生实际,喜闻乐见。

14.各区县政府,市及区县的教育、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组织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学校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增强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5.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互联网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宣传,努力创作更多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大力营造健康向上、导向正确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网吧等场所的管理,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一步形成各方面力量都支持校外教育、全社会都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

16.各区县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旧区改建和新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市教委要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规划,市规划委要将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保证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街道(乡镇)综合活动中心”、“社区(村)活动中心”,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安排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专用时间。

17.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大农村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要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

18.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的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校外教育机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区县的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校外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北京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校外教育经费,保障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公益性。确保中央返还本市用于校外教育的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拨付,专款专用。市校外创新项目专项经费要逐年有所增加。要落实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所需的补偿资金。由市校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对社会各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展活动予以补贴。结合财力,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改善教育教学环境,购置专项设施设备。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教育部门所属的校外活动场所要纳入中小学校舍维修计划和设备、设施配置计划。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力度。

19.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自有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支持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开展普及性教育活动的优惠政策的措施。

20.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和活动经费。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队伍

2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队伍。要制定政策,引导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人才从事社区教育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教育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校外场所工作队伍建设。要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管理干部,提高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

22.加强校外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地区高等院校的优势,根据高校自身条件,开设校外教育课程。在学士、硕士、博士的相关学科中设置校外教育专业或研究方向。要加强各级各类校外教育在职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要依托北京市校外课外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机构,定期对全市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3.调动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校外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和科协等群众团体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其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坚持做好校外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和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六、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校外教育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切实加强对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要把校外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把工作落到实处。

25.充分发挥市、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区县校外教育联席会议要坚持每年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研究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6.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体制。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不同类型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发展活力,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27.充分发挥北京校外教育协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专业培训、评估表彰、交流考察及丰富多彩的校外、课外活动,整合北京地区青少年活动场所优势资源,搭建校外教育工作平台,形成校外教育工作合力,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贡献。

28.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对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不相符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予以清理。

29.抓紧做好制定北京市校外教育工作条例的准备工作。将校外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体系,制定校外教育机构评估标准,由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北京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定期对所属的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进行考核、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