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0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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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0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




黔教(委)组发〔2010〕4号

各本科高校党委:

近年来,各高校通过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情趣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秀、乐于奉献的大学生党员,在大学生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为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推动广大学生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2010年,我委继续在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党员。通过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在校生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18次全国高校党建会、全省高校党建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融入实践,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从3月至5月在应届大学毕业生党员中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学生党员时刻牢记自已的党员身份,促进大学生党员先进性建设。

二、 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活动时间为2010年3月-5月。参加人员为全省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正式党员。

三、 活动内容


在高校毕业生党员中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毕业生党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支持西部、开发西部的志愿者;做先进文化的传承者和实践者;做文明离校的倡导者;认真思考“毕业后给母校留下些什么”,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件好事;与在校特困生结成帮扶对子;为贵州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为母校的发展建设提合理化建议等等。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宣传,挖掘树立典型。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效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四、 表彰奖励和评选标准


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在此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党员予以表彰,授予贵州省2010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树立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名额分配见附件1。

此次活动的评选标准为: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二)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有关制度,带头参加集体活动。

(三)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切实起到了带头作用。

(五)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党员。

五、 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是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活动。

(二)评选“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使学生党员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三)“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须经其所在支部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已被推荐出来的候选人,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请各高校于5月28日前将开展本次活动总结及学校推荐的贵州省2010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标兵登记表(一式5份)及2000字事迹材料报教育工委。

附件:

1、“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校2010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登记表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