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仁怀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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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怀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属机关工委:

近日,中组部发出通知,对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作了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市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同时,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和从本级留存党费中划拨部分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组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各地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尊重、鼓励并积极号召党员通过党组织形式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认真做好接受党员和党组织的捐赠工作。

二、明确有关规定,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将中组部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党员。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经部领导研究同意,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统筹做好这项工作。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以党组织名义组织广大党员上缴的“特殊党费”和党组织从留存党费中划拨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于2008年5月23日上午12:00前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直属机关工委代收后统一交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交遵义市委组织部代转中组部。中组部收到款后,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省委组织部将在媒体上公布上缴党费党员名单和上缴数量。

上缴后,请及时将上缴党费的党组织名称或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上缴数量等基本情况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仁怀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