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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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通知


浙教工委办〔2010〕15号

各高校党委:

2010年是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的“巩固提高年”。根据中组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带头创先争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在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八项主要任务的同时,现就在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满意度提升工作。人心所向,民意褒贬,是我们改进组织工作、提高满意度的有力杠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组的反馈意见,重点围绕制度机制完善不完善、工作程序规范不规范、组织工作民主不民主、用人视野开阔不开阔、考察干部深入不深入、教育培养重视不重视、干部监督严格不严格、工作作风正派不正派、组工干部素质满意不满意、为民办实事到位不到位等十个方面,认真查找影响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问题和根源。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师生、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以及开设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查透问题。在此基础上,制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工作计划和责任人,切忌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努力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入手,一项一项地抓,一件一件地改,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气象。

二、努力完善组织工作制度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和党员发展,是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师生关注度高、容易引起不满意的领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既重知识素养又重思想素质、既重学术造诣又重管理能力、既重学历资格又重工作实绩,真正把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研究规范高校中层干部提名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明确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及责任,努力实现由“少数人提名”变为“多数人提名”。规范中层干部换届制度,按照学校现有规模和办学层次,制订学校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配备标准,严格防范“因人设岗”或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换届。严格党员发展条件,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抓好推优、考察、公示、政审、组织谈话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三、严格规范选人用人操作程序。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发挥高校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折不扣地按照干部政策法规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切实把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三道关。在推荐环节,重点要健全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干部民主推荐的办法和范围,按照广泛性、代表和相关性的原则吸收知情者参与,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在考察环节,重点要探索评价中层干部德的具体标准和考察办法,想办法考察出干部存在的隐蔽性、深层次问题,并在考察材料中全面、准确、清楚地评价干部的主要表现、主要特点、工作实绩、民意情况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在决定环节,各高校党委要全面实施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办法,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新提任干部试用期制度。

四、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治本之策。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每年确定若干个重点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在更高要求、更深层次、更贴近高校实际上,推进组织工作创新。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在新提拔中层干部中的比例,逐步做到中层干部换届或集中调整时,普遍采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竞争性方式选用干部。有计划地推进高校党内民主,继续实施本科高校党政班子同步换届工作,大力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党委、行政班子正常换届,实施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鼓励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探索干部民主选举制度,继续扩大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公推直选,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尝试二级学院(系)行政领导班子直接选举,探索省属本科高校党委换届直接选举试点。积极尝试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

五、全面落实大规模干部培训任务。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更多地转移到干部教育培训上,不断培养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赢得广大教师对中层干部的更高认可。要认真实施省委教育工委即将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中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体职责,科学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备足额的专项经费,拓展党校的干部培训功能。挖掘校内培训资源,利用专题讲座、报告会、主题教育活动、暑期中层干部读书会等形式,加强中层干部日常教育培训;注重发挥教务、科研、学生等各业务处室的优势和作用,重点加强各条业务线上干部的业务培训。

六、切实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克服干部管理失之过宽、失之过软的现象,是提升干部形象、提高干部认可度的重要手段。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继续执行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管,切实落实“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管理等处室负责人超过五年必须轮岗交流”的要求。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同干部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研究提出解决高校“双肩挑”干部管理精力不够投入的问题的有效办法。完善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荣誉评比等机制,加大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力度,营造干部主动谦让的风气。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切实保证高校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七、逐步扩大组织工作信息公开。公开性决定民主性,透明度决定公信度。各高校要在校园网开设组织人事部门专栏,按照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入党条件和程序等干部师生普遍关心的信息。推进组织人事部门民主决策,凡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决定事关干部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干部教师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反馈或解释工作。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教师进一步知晓组织工作政策法规,了解组织工作所取得成绩,营造全校上下支持组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着力提升组工干部形象和素质。组工干部是党的组织路线在高校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组工干部的作风、形象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干部教师对组织工作的直观感受和评价。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在6月底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集中一周时间,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民主恳谈、蹲点调研、结对联系、帮扶指导、督促检查,争取办一件“为党旗添光彩、为组织争荣誉”的好事实事。认真开展“三服务、五不让”专项行动,增强为师生党员服务、为干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意识,努力做到不让他们在组织人事部门受到冷落,不让他们对组织人事部门的解答感到疑惑,不让他们因同一件事情到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往返,不让他们所托之事在组织人事部门受到耽误,不让高校组工干部整体形象在本校受到损害。进一步落实从严治部要求,带头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十严禁”规定,严肃查处在选人用人中跑风漏气、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违规干预二级学院(系)选任干部引进人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按照从严配备、管理管理、强化培训的原则,严把组工干部队伍“入口关”,加强组工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组工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带头创先争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组织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有效载体,是回应教职员工关切、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领导,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八项任务和以上八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订落实方案或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具体负责,腾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搞好统筹谋划,把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带领组工干部扎扎实实开展活动。每一位组工干部,要联系自身工作岗位和实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带头创先争优。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在高校评选表彰一批组织人事部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高校在认真开展活动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提炼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