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统计分析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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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统计分析制度的意见


(1994年6月1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向领导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现就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建立工作统计分析制度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在纪检监察系统建立起运作灵敏、科学求实的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掌握工作情况,对全局工作实施有效指导的重要途径。这对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避免主观主义对工作的干扰和误导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应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人员做好这项工作,并建立起本地的工作统计分析网络,形成从县、地、省、中央逐级上报体系,确保统计分析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计分析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统计分析工作,以填报统计报表为基础。统计报表由中央纪委办公厅根据每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主要是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情况及时设计,报领导审批后下发填报。统计报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要求分别报送。各地的统计数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汇总;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的统计数字,分别由中直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中央军委纪委汇总,迳寄中央纪委办公厅信息处。

三、统计分析工作的内容

统计分析工作的内容,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和中央纪委常委的要求来确定。今年统计分析工作的重点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查处大案要案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

四、统计分析工作的要求

1 统计分析工作是一项科学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汇总数据,要全面、准确、及时。

2 统计报表填好后要仔细审核无误,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按要求及时报送。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应针对某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1至2篇有价值的工作分析报告。

4 对这次下发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统计表》,填报时涉及到的政策界限问题,如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的接待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策界限问题,中央、国务院有规定的,一律按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暂时未出台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呈送统计报表时要附一份地方的有关规定)。该表要认真填写,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送。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