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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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1989年1月6日)

为适应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转变企业党组织职能的新情况,保证企业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现就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等费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用途的规定,先由留用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企业管理费中解决。

二、党组织活动经费中从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每年初由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财务部门报销。

三、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委会议讨论,向财务部门提出,由厂长决定。

四、企业党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还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