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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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意见(试行)


(1996年4月20日)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试点企业党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试点中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工作

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反复强调,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做好党的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党员的力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把企业办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的重要性。企业党组织要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发动和组织全体党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改革中去,支持和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来开展党的工作。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

二、改进试点企业党组织的设置,理顺领导关系

试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时,应适应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分布状况,及时地合理调整党组织的设置。

公司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试点企业改组成公司后,党组织原由地方党委领导的,其领导关系一般保持不变。与公司(集团公司)在同一地区的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公司(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公司(集团公司)跨地区设立的子公司党组织,原则上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公司(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公司(集团公司)党组织与子公司所在地党组织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时,由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

三、试点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和党委领导班子的选配

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和促进企业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党委(含不设党委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下同)必须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总经理,下同)依法行使职权;(3)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4)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5)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按照有利于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选配好企业党委领导班子。选拔党性强、公正廉洁、懂业务和经营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务实创新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委书记。要在坚持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注意班子结构的整体优化,适当增加企业党员行政领导的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素质条件,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有的可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

四、明确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积极探索参与决策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一般指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党员董事应将有关内容向党委报告。党委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员董事反映给董事会;必要时,可以党委的名义正式通知董事会。

2.党委要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及时、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党委要加强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领导层中的党员的教育和监督。党员董事、监事、经理要遵守党章,增强党性,廉洁自律,自觉地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4.党委要领导、支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企业的重要人事工作,属于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在试点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改进管理的具体办法。公司党委在人事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职责是:(1)保证监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的贯彻执行;(2)对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经理,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聘任或解聘;(3)负责管理党群系统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4)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公司优秀人才的发现、推荐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管理工作;(5)抓好公司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五、合理设置试点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不断改进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党委一般应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分工。具体设置方案,由企业党委讨论提出,报上级党委审核确定。

企业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任务,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党组织应配备精干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同董事会协商后确定,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

要重视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提倡公司党务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换岗交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并要有相应的目标责任和激励机制。

企业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要善于通过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班子中党员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加强同群众的联系等多种方式来体现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增强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的活动要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紧密联系党员和职工群众的实际,把思想教育、加强管理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在活动方式上,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要妥善解决好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问题。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年初由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预算,同董事会协商后列入企业财务计划。计划范围内的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

六、加强对试点企业党的工作的领导

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试点企业党的工作的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领导班子的选配、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问题,应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帮助理顺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关系,教育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中的党员,增强党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支持企业党组织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