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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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




经营综述


201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获得荷兰中央银行批准,取得在荷兰设立分行的经营执照。这标志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正式进入荷兰,成为进驻荷兰的第一大中资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其位于卢森堡的全资子银行——工银欧洲,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建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金融服务。以中荷之间持续的良好关系为基础,工银欧洲阿姆斯特丹分行必将成为中国与荷兰经济贸易往来的桥梁和纽带。工银欧洲阿姆斯特丹分行于2011年1月20日正式对外营业。依托中国工商银行领先的市场地位、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卓越的品牌价值,可全面满足客户开户、存款、汇款、结算、融资、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是希望扩大业务进入荷兰的中国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投资和贸易往来的荷兰企业的最好选择。

主要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的业务范围涵盖了传统商业银行各个业务领域,依托工商银行强大的后台支持能力和丰富的业务处理经验,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公司业务和个人金融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目前开办业务品种包括:存款业务、汇款业务、账户业务(欧元、美元、人民币)、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双边贷款、贸易融资、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 存款业务

一、业务简介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这种存款的特点是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随时可以支取。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二、服务特色

 1、利率高:存期越长,利率越高。存期有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

2、到期处理方式灵活:客户可在办理定期存款时,与我行约定定期到期处理方式,目前我行提供的到期处理方式有:

(1)本息入户:本金和利息将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2)本金续存:利息转入客户指定账户,本金约转为某个期限定期存款。

(3)本息续存:本金和利息再约转为某个期限的定期存款。

(4)亲自办理:客户亲自到柜台办理取款或续存。

3、可提前支取:如急需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计息。

三、服务渠道

 营业网点

汇款业务

业务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利用先进资金清算系统、强大的境内外服务网络和代理行资源,为企业提供多币种的、快捷的跨境汇出汇款服务。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普通汇款和速汇款业务。

服务特色

一、点对点汇款:如果贵公司在中国境内工行营业机构开立账户,可通过我行系统内汇款,无中间环节及费用,速度更快,成本更低。

二、速汇款:付款人办理速汇款后,收款人凭业务编号和密码,可在我行境内外营业机构解付资金,实时到账,办理手续简便快捷。

服务渠道

营业网点

贸易融资

一、信用证

阿姆斯特丹分行将根据您的申请,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工商银行凭借自身优良的资信,所开立的信用证为国际银行界广泛接受,我们可以根据贵公司需要,开立转让、背对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买方远期信用证等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并且可以提供进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代付、提货担保、提单背书等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配套产品。

二、托收

 阿姆斯特丹分行将为贵公司提供进口代收和出口托收服务,并且可为您提供进口代收押汇或出口托收押汇/贴现等贸易融资配套产品,以解决短期资金融通问题,提高您的资金营运效率。

三、保函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为您开立不同种类的保函,包括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融资性保函等,保函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四、福费庭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为贵公司提供无追索权的福费廷融资。

五、国际保理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为您提供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理业务。

人民币汇率风险管理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为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一旦客户在贸易往来中涉及到需要将现有的货币或者贷款转换成人民币进行结算,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设计方案来避免在货币转换中所遇到的汇率波动风险。另外,通过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让客户的资产通过货币转换的方式享受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好处,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贷款业务

一、双边贷款

阿姆斯特丹分行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的不同以及偿还资金来源的不同,为企业提供1-3年期的营运资金贷款、搭桥贷款或项目贷款。

二、银团贷款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以及评级情况,为企业牵头组织包销国际银团贷款,或参与由他行牵头筹组的国际银团贷款,期限3-5年。

三、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根据境内分行或代理行为中国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开出的以我行为受益人的保函(含备用信用证),由我行向企业提供融资。

阿姆斯特丹分行也可根据欧洲客户的要求,为其在中国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开出以中国境内工商银行为受益人的保函(含备用信用证),由中国境内工行向企业提供融资。

四、飞机和船舶融资

由总行牵头办理的关于飞机或船舶的制造、购置、租赁、维修及使用相关的贷款、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

五、并购贷款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为满足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贷款。

六、买方信贷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办理由总行牵头的向国外买方、买方银行或政府机构的中长期贷款,用以购买中国出口货物或服务,包括该类项目的再融资。

联系地址


地址:Johannes Vermeerstraat 7-9, 1071 DK,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