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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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




联盟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网络版权联盟”)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属机构,是由网络运营商、内容服务商、著作权人三方共同发起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自律组织。

由于网络传播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著作权保护的领域扩展到网络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明确了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将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加强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行政机关的保护,网络秩序的建立需要有行业规则,涉及到平衡权利人、传播者以及使用者的关系,建立透明的著作权使用环境致关重要。

网络版权联盟于2005年1月28日在北京成立,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选举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卢麟担任“中国网络版权联盟”主任委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段玉萍、金山软件公司总裁雷军、TOM互联网集团总裁王雷雷、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勇担任副主任委员,北京世代泉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为联盟秘书长。

联盟宗旨: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通过行业自律维护网络版权,推动信息网络版权法律的实施,为中国互联网用户提供具有合法授权的内容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互联网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营造和维护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联盟工作范围: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信息网络版权立法,组织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信息的咨询;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网络版权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宣传普及相关的版权知识,组织信息网络版权专业培训;建立网络版权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提供网络版权方面的服务;收集有关信息、编制汇编材料;举办符合本“联盟”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维护会员的版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互联网的侵权行为。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

第二条 机构创立: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是由网络运营商、内容服务商、著作权人三方共同发起的在互联网版权领域维护各方面权益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 机构性质:本机构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属机构。

第四条 机构宗旨: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通过行业自律维护网络版权,推动信息网络版权法律的实施,为中国互联网用户提供具有合法授权的内容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互联网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营造和维护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工作范围: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信息网络版权立法,组织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信息的咨询;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网络版权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宣传普及相关的版权知识,组织信息网络版权专业培训;建立网络版权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提供网络版权方面的服务;收集有关信息、编制汇编材料;举办符合本“联盟”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维护会员的版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互联网的侵权行为。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组织;

(二) 拥护承认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联盟章程;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加入的书面申请表

(二)申请书内容: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认证的合法经营证书

(三)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联盟的平台上予以公布(在联盟的信息平台建立以前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退出机制

(一) 退出自由;

(二) 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三) 在联盟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联盟为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 会员可以自愿发布相关信息

(三) 定期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四) 维护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合法权益及组织章程

(五) 宣传本联盟的宗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联盟委员会:委员会为本联盟的最高领导与重大决策组织;每一届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第一届委员会由筹备组提名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以及以后的每一届委员会均按照与第二届相同的方式产生。

第十二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本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委员会实行监督管理。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制定的重要决策。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并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经费:本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工作经费采取发起单位捐赠、联盟单位支付活动费、秘书处自筹等原则。由秘书处根据委员会意见制定预算、严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列支并定期向联盟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本联盟成立之日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在于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全体会员大会,修改获得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选票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