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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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促进会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是经政府部门登记批准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经政府部门登记批准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和《章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会员单位实施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法接受其业务指导;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促进会督促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情况、建议和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医疗市场,为医院依法经营,理顺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工作。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