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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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


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著名作家、出版社、网站负责人、版权管理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五方面人士组成。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作家,为著作权人提供解决矛盾的便利通道,及时、迅速、高效解决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保证作品正常传播,建立使用者与权利人的沟通渠道,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为文学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参与北京市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即北京市三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要时,合议庭与调解委员会可共同进行调解;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受理发生在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家之间和会员、作家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有关文学作品著作权的民事纠纷。

调解委员会遵循自愿、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当事人可申请延期。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在之后就相同或者相关争议进行的仲裁程序或者其他任何程序中作为仲裁员,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调解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承担,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