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两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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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两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供销科字[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于5月18日发布了《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两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的规范化建设,现就贯彻实施两项行业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新网工程”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全系统农村经营网点数量快速扩张,稳步提高网点建设质量、网络运营质量,对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力量,建立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网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是连锁经营的重要特征。当前,全系统开展的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迫切需要标准作为重要技术支撑。两项行业标准的发布与贯彻实施,是全系统经营网络建设由数量扩张逐步向“质”、“量”并行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总社推动建立“标准统一、管理有序、运营规范”的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两项行业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大力开展两项行业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当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特点,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两项行业标准的作用及其重要意义,扩大标准的影响,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标准意识和对贯彻实施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切实做好两项行业标准的培训工作,确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得到准确理解。总社将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编写标准培训大纲和宣贯教材,集中组织1—2期贯标培训,为各地组织开展两项行业标准的培训活动培训骨干教师。各地也应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确保年内使本地区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龙头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标准要求。

(三)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利用系统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系统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作用,注重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三、切实加强两项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

(一)要将两项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与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标准的广泛实施,不断提升农村流通网络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维护“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严肃性、权威性,赋予其更丰富的内涵。

(二)要将两项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与“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结合起来,推动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由松散向紧密发展,经营服务方式由传统向现代发展,有效提升网络的建设质量,提高网络管理与运营水平。

(三)要将两项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与“新网工程”项目的申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新网工程”立项条件和考核要求,建立严格的“新网工程”项目准入条件,切实提高“新网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质量,打造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和带动效果的农资与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集群。

四、组织开展对两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两项行业标准的发布,既为日用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提供了指导,同时,也为对两个网络的评价与考核提供了依据。总社鼓励系统企业积极贯彻实施两项行业标准,实现经营网络的提升和优化,对于贯彻标准成效显着的项目,将纳入“新网工程”重点扶持项目。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针对两项标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通过监督检查,要切实增强标准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各地网络建设的技术基准,逐步塑造网点环境好、经营服务水平高、产品质量有保障的供销合作社农村经营网络的统一形象。

各地在标准实施与检查中应注重对两项标准修订意见的收集与反馈,对于标准不适用或不方便操作的,请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总社科技教育部。

联系人:总社科技教育部标准质量处 杨荣

电话: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