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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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它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学联简介


性质和作用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All-China Students Federation(简称全国学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它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它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体制

全国学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全国学联章程的,均可成为全国学联的团体会员。目前,全国学联拥有团体会员10万多个,团结和联系着全国8000多万大中学生。全国学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国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修改本会章程,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学联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全国学联主席团作为全国学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全国学联秘书处由全国学联主席团聘任,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是全国学联主席团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全国学联。全国学联会员团体分别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联合会,为全国学联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历史渊源

全国学联是“五四”运动的直接产物。1919年6月16日,来自全国各地和留日的学生代表60余人,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学生代表大会,宣告全国学联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全国学联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青年学生,为抵御外来侵略,推翻三座大山,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从“五四”运动到全国解放,全国学联共召开14次全国学生代表大会。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学联响应党的号召,团结和引导全国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一批又一批的青年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从1951年到1965年,全国学联召开了十五大至十八大4次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中,学联组织受到严重冲击,全国学联被迫中断工作。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伟大历史转变,使祖国的发展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全国学联也重新焕发了应有的青春活力。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全国学联注重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树立起振兴中华的使命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团结起来,发愤学习,奋发成才,勇敢地担负起振兴中华的历史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学联召开了十九至二十二次代表大会,全国学联二十三大于2000年7月在北京召开。

发展概况

近年来,全国学联及地方学联、各大中学校学生会组织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学生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在团结引导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跟党走,服务于广大同学健康成长,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树立远大理想和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和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在重大节庆活动中抒发对祖国的热爱。广泛开展以大中专学生“三下乡”为代表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同学在深入社会、了解国惰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大力开展“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电脑网络大赛等系列科技竞赛活动,为广大同学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创业精神创造条件。普及和深化以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和成人宣誓仪式为主要内容的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中学同学激发爱国情感,树立公民的责任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同学们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中陶冶情操,提高身心素质。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面向新世纪,全国学联将主动适应时代的要求,以更加积极进取的姿态,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历次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

1919年6月16日至8月5日在上海举行。包括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学校在内的全国各地和留日的60多名学生代表出席了会议。工、商、教育各界也分别派代表到会讲话表示祝贺。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学生联合总会章程》,确定“以联络感情、昌明学术、促进社会、辅卫国家为宗旨”,讨论了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办法,组织了全国学生拒签和约的斗争,出版了《全国学生联合会日刊》,决定由京、津、沪等7处学联各派一人组成全国学联第一届理事会,会址设在上海。这次会议宣告了中华民国学生联合总会的正式成立,推动了全国学生运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次代表大会

1920年5月在上海举行。1920年4月,为抗议日本政府对我国主权的粗暴干涉,全国学联决定实行罢课,天津、杭州、上海等地学生的罢课游行遭到镇压,学生运动转入低潮。全国学联于5月底举行会议决定:北京、南京各选理事一人参加第二届理事会,会址仍设在上海。但由于会议在匆忙中召开,迟至10月,各地理事仍未报到,于是只能组织全国学联临时委员会,推举李达为主席。直到1921年1月底,这届学联理事会才最终组成。

第三次代表大会

1921年8月14日在上海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16个省区的30多位学生代表。会议通过了《对太平洋会议之提案》,要求废除二十一条,收回青岛及山东的一切权利。当会议讨论“否认北庭案”及学生运动的方针时,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两派意见僵持不下,使会议陷于分裂。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3月15日在上海大东旅社召开。出席大会的有全国17个省区26位代表。会议在法巡捕房的干涉下,于26日被迫闭幕。这次大会以讨论改革政治为中心,确定了“独立教育,澄清政治,拥护人权,力争外交”四项原则;明确提出“打倒国际帝国主义,打倒军阀,建立自由独立民主的国家,为青年学生的利益而奋斗,为被压迫的民众利益而奋斗”的政治主张,大会讨论通过了《学生界与其他民众关系案》等重要文件,并最后决定由北京、上海等7处各出一名理事,组成第四届理事会。这次大会由于一批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的积极努力,改变了以前学生运动“只问外交,不问政治”的倾向,制定了明确的奋斗目标,这标志着中国学生运动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成为“五四”以后学生运动从低潮走向高潮的起点。

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8月16日至29日在广州举行。出席会议的有12个省区30多位代表。孙中山派代表出席大会。大会在《为本会今后运动之目标和进行的计划案》中明确提出:学生要加入民主革命,赞助三民主义。大会发表了敦请孙中山重组政府的宣言。大会还通过了《为对于长沙“六一”案应取之态度案》等20多个议案。大会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于1923年6月提出的召开国民会议来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主张,号召各地学联开展国民会议运动,并最后决定由北京、广州等7处各派一理事组成第五届理事会。这次大会对于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加入国民革命战线起了积极作用。从此,学生运动成为革命统一战线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4年8月4日至18日在上海复旦中学礼堂召开。18个省市40余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在开幕式上,恽代英、施存统、于右任、吴稚晖、邵力子等发表了演说。这次大会确定今后反帝斗争主要任务是:开展收回关税权、司法权、教育权三种运动。大会决定与上海其它团体联络,发起组织上海废约运动大同盟和上海反帝运动大同盟。大会向全国学生提出了“我们不能做一个奴隶式的学生”的口号。大会最后选出了执行委员会,中共党员李硕勋任主任,副主任梅龚彬,组织刘一清,宣传陈企荫。这次大会有力地促进了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和国民会议运动的开展,并为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五卅运动作了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6月26日至7月6日在上海小西门少年宣讲团团部召开。出席大会的有30多个地区的61名代表。杨善南任大会主席,恽代英任大会党团书记。大会认为帝国主义是中国一切祸乱的根源,确定反对帝国主义及其军阀走狗为中国学生的历史使命。大会规定各地学生会组织中要设立工农部。大会修正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通过了《改进学生本身利益问题决议案》等8个决议案,并发表了大会宣言及《致广州革命政府》、《致全国各界》等10个电文。大会选出了学联主席、副主席、文书、庶务、编辑、新闻等各部负责人。这次大会对于巩固和健全发展全国学生组织,扩大民主革命力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6年7月23日至31日在广州国立广东大学召开,有21个地区的54名代表出席了这次大会,上海代表张超为大会执行主席。这次大会是在中共广东区委学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召开的。大会总结了一年来全国学生运动的发展情况,确定学生对目前政治的态度,“第一是要继续‘五卅’反抗帝国主义、反抗军阀的精神;第二是要积极参加民众一切的运动”,完成民族解放与自身解放的历史使命。大会提出统一全国学生运动和集中全国学生力量共同奋斗的口号,大会通过了《会务总报告决议案》等10项决议案,发表了大会宣言,选举了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及学联总会各部负责人。这次大会确定的统一学生运动和支援北伐战争的任务,成为当时全国学生运动的指针。

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7月15日至20日在武汉国民党省党部礼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学联代表共51人,刘荣简任总主席。大会分析了中国革命的形势,指出全国学生应团结起来,巩固革命力量,拥护革命的国民政府,消灭蒋介石、张作霖,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中国革命。大会号召全国学生到农村去,到军队中去,到群众中去。大会谴责了在南京成立国民党学生总会筹备处。大会通过了《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关于会务工作报告决议案》等议案和讨伐蒋介石宣言,并最后决定由上海等地学联代表15人组成第九届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推举上海刘荣简为总务部负责人,湖北包泽英、湖南李绥立、江西邹努分别为组织部、工农商部和宣传部的负责人,福建林隶夫为秘书长。

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8年2月在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在国民党政府的批准下召开的,大会就联合全国民众、实行平民教育、提倡师生合作、切实保护学生利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宣言。大会选举了全国学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1929年3月13日,全国学联在南京召开第十届二次执委会时,遭到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干涉,被迫迁移至上海继续开会。同年10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被国民党中央训练部勒令停止活动。

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36年5月29日,在中共北方局和中共上海临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来自广州等21地的学联代表28人在上海集会,上海各界救亡团体的代表也列席了会议。这次会议被列为中华全国学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号召,决定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改名为中华全国学生救国联合会,并讨论通过了联合会的《纲领》、《宣言》、《简章》及“加入世界学联”等项提案。大会选举了北平等11个地区的代表为本届学联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北平地区代表刘江陵为学联主席,董毓华为组织部长、唐守愚负责全国学联党组工作。这次大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学生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为迎接抗日战争的全面到来作了思想上的准备。

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38年3月25日至27日,中华全国学生救国联合会在汉口商务大礼堂召开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商讨全国学生救亡运动方针,这次会议被列为中华全国学联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73个单位123名代表,蒋南翔、黄华、姚雪冰、李柏等9人为大会秘书。国共双方的代表陈诚、冯玉祥、邵力子、陈公博、黄琪翔、康泽、周恩来、董必武、徐特立、王明等到会发表演讲。大会向全国学生提出支持抗战到底、深入农村开展救亡运动的号召。大会最后选举郑代巩为学联主席,李庚、方谏百、张鉴英为常委。周恩来、董必武、徐特立等为本届大会题了词,周恩来的题词是“学习、学习、再学习,到前线上学习,到军营中学习,到群众中学习,一切学习都是为着争取抗战胜利,都是为着建设国家,复兴民族!”这次大会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学生运动指明了方向。

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在1947 年的反饥饿、反内战运动中,各地学生进一步组织起来,京、沪、苏、浙、豫等地学联相继成立。在此基础上,各地学生代表于6月 15日至19日 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了《全国学联章程》,宣告了中国学生联合会的成立,并发表宣言,号召全国学生团结起来,斗争到底。解放后,全国学联把这次大会作为第十三次全国学生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上成立的全国学联,被国民党当局于6 月20日以“未经办合法手续”为由,予以撤销。

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1949年3月1日至6日 在北平召开,到会代表 207人,代表着100 万大中学生。中共中央致电祝贺,并希望大会能号召全国学生再接再厉,积极参加和援助中国人民解放斗争,使这个斗争迅速取得最后的胜利。会议通过了《中国学生运动的当前任务》的决议,要求全国学生在新民主主义的教育下加强学习,使自己成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有用人材。大会决定成立全国学生的统一领导机构――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十五次代表大会

1951年7月20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63 人,特邀代表60人,他们代表全国160多万大、中学校学生。党和国家领导人陆定一、彭真、朱德等先后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听取了上届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团中央副书记蒋南翔向大会作了题为《目前学生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给毛主席、朱总司令、解放军、志愿军和国际学联的致敬电和给台湾、华侨学生的慰问信,并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执委会选举法做了修改。

第十六次代表大会

1955年8月1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195名汉、藏、蒙、回、维吾尔、壮、朝鲜等民族的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党的教育方针,讨论和确定全国学生当前的努力方向;修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田德民代表全国学联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大会期间,中共中央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向代表作了政治报告。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杨英杰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高等教育部副部长曾昭伦作了关于当前高等教育问题的报告,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耀邦作了关于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报告。大会修改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全国学联直接吸收各高等学校学生会为团体会员,中等学校学生会则直接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青年团组织的帮助下进行工作,不再成为全国学联的会员,大会选举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并通过了向毛泽东致敬电。8月7日下午,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了全体代表。

第十七次代表大会

1960年2月4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听取、讨论并一致通过了胡启立代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十六届委员会所作的《又红又专,攀登科学文化高峰》的报告,大会听取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陈毅的指示和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报告。一致通过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大会认为全国学生要认清共产主义的远大前途,以毛泽东思想武装自己,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培养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学习态度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在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指导下,沿着又红又专的道路,努力攀登科学文化高峰,为社会主义做出应有的贡献,大会最后选出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十七届委员会。

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1965年1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468人,代表全国高等学校67.4万学生。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彭真代表党中央到会作了重要报告。会议认真学习了周恩来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讨论并通过了胡启立作的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朝着革命化、劳动化的方向奋勇前进》的报告。会议对学联章程作了修改,决定恢复中等学校学生会参加学联组织,大会选举产生了全国学联第十八届委员会,伍绍祖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

第十九次代表大会

1979年5月3日至9 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450人,代表全国高等学校102万学生。华国锋、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在新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会上,伍绍祖代表全国学联第十八届委员会主席团作了题为《继承“五四”传统,立志献身四化,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的报告。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全国学联19届委员会,伍绍祖继续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1981年8月林炎志继任)。

第二十次代表大会

1983年8月17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665名,列席代表18名,代表全国115万大学生和4,684万中学生。胡耀邦、赵紫阳、李先念、邓颖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乌兰夫代表党中央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听取、讨论并通过林炎志代表全国学联第十九届委员会向大会作的题为《团结起来,奋发成才,勇敢地肩负起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的工作报告。大会一致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二十届委员会和由北京大学等19个委员单位组成的全国学联委员会主席团。刘能元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

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

1990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470人。江泽民、李鹏、万里、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李铁映、丁关根、宋任穷、杨白冰、温家宝、习仲勋、邹家华、杨静仁等领导出席开幕式。李鹏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祝词,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青年的历史使命;为肩负起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特别希望大家在爱国、团结、学习、创业四个方面,不断作出新的努力,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宋德福作了《团结带领各族各界爱国青年,坚定不移地跟着党走社会主义的道路》的致词。指出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一心一意地为青年服务,是学联在新时期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中国科协副主席高镇宁代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七个人民团体致祝辞。全国学联二十届主席黄维在全国学联二十一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的工作报告。报告提出了改善和完善学联体制的措施:扩大全国学联主席团的构成、实行省级以上学联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制度、实行秘书长聘任制度和述职制度、实行交纳会费制度和经费预算决算制度,设立全国学联课外科技与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基金。报告要求各级学联和学生会组织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投身实践,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发挥学生会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把学联和学生会工作推向新阶段。报告提出了当代青年学生面临的历史选择是:在党的领导下,承担起在21世纪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会议期间:江泽民、宋平、李铁映、丁关根等领导邀请学联二十一大部分代表到中南海进行座谈。这次大会是全国学联组织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动员广大同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勤奋学习、投身实践、奋发成才的大会,是全体代表和广大青年学生学习与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大会,在中国学生运动史上写下了崭新的一页。大会选举杨岳为全国学联主席。

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

1995年7月18日至23日,全国学联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425名。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荣毅仁等领导出席开幕式。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祝词,指出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是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希望大家树立远大理想、脚踏实地奋斗、努力发愤成才。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李克强作了《为中华民族的跨世纪发展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人才大军》的致词。指出造就跨世纪青年人才大军,要用爱国主义构筑青年一代的精神支柱;要动员广大青年在学习和实践中发愤成才;要推动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加快成长。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张玉台代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七个群众团体祝辞。全国学联主席杨岳在全国学联二十二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作《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在跨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奋发成才》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五年来我国学生运动的发展。报告要求学联组织和学生会组织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投身实践,勇敢地肩负起跨世纪的历史重任,努力成为推进科教兴国的生力军。大会选举张菁为全国学联主席。

历届主席


第十五届

主 席 田德民

副主席 宋锡恒 方光宇 关若鸾 陈震雷冯荫复 张文洁 董学隆 托乎提艾力

第十六届

主 席 胡启立

副主席 田海亭 叶绍宾 伍慧莲 孙寿珠 黄照康 傅 杰

第十七届

主 席 胡启立

副主席 张寅安 潘丽华马娴华 李清泗 林敏瑞 关东明 暨植榆 索 更 彭仲皓 滕世甲 徐 葵

第十八届

主 席 伍绍祖

副主席 黄伯诚曹小冰 魏章玲 屈 忠 张明卿曲耕莘 范顺荣 唐文合 张永子 王同亲 易元双 白姚生 赵淑敏阿不都拉. 哈木都拉

第十九届

主 席 伍绍祖

副主席 袁纯清 齐宝林吴学范 楼志豪 韩建敏 崔 丽 杜松岩俞贵麟 黄鸣奋许为扬 胡树祥王胜洪 王济川 张荐华郭汝艳 艾尔肯.司迪克

第二十届

主 席 刘能元

副主席 宋 军 李 一 张少林崔建中王立春张海滨 姚为群 丁 绮 姚卫民 谢鹏云 王艺华胡 军 郭立兴 区绵明 张 轩 何 俊 吴 炜 买买提艾力.达尼

第二十一届

主 席 杨岳

副主席 陈 伟 王学勤毛劲松 张 雁 薛剑文 包 钢 孟志强李胤辉 安桂武 张伟 张立军 朱 庆 徐明书 王 晓 童 磊 郭孝实 刘宏伟李献峰 明 铭 毛晓峰 洪 军 包红胜 冷光明 郭晓帆 章勋宏 陈 颖 邵 德 边 巴 金志鹏 刘见明 石 敏 郭书印 安尼瓦尔.热合曼

第二十二届

主 席 张菁

副主席 杨瑞东代 鹏 陈建文黄可瀛 王宏乾 任佩文 郭晓峰苏小军 张健为 陈凯云朱 健 宋 歌 张锁庚 唐屹峰 周 治 陈烨辉 谢 康 刘 钊 金玉磊 刘山鹰欧阳峻 陈小峰卢慧敏 何 期 张彬熏 杨云志任利波 彭文才 普布顿珠 苗彦民 吴 飞 马金芳赵瑞宁 阿里木.克里木

第二十三届

主席:清华大学学生会申跃(女,满)

副主席: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秦春华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尹飞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李胜兰(女)

天津大学学生会:王银龙

河北大学学生会:武卫强

山西大学学生会:杜刚

内蒙古大学学生会:刘薇(女,蒙古族)

东北大学研究生会:许研

吉林大学学生会:牟大鹏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冯杰鸿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李祺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李作言

南京大学研究生会:胥伟华

浙江大学学生会:周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联合会:瞿晖

厦门大学学生会:叶斯挺

南昌大学学生会:余科豪

山东大学学生会:刘杰

郑州大学学生会:潘晗(女)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何其生

湖南大学学生会:曹磊

中山大学学生会:康峰

暨南大学学生会:吴彦慧(女)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何美玲(女)

海南大学学生会:李静(女)

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张卫华

重庆大学学生会:姜风鸣

贵州工业大学学生会:喻文科

云南大学学生会:马锐(回族)

西藏大学学生会:马继梁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梁嵩

兰州大学学生会:周琳琳(女)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库凤玲(女)

宁夏大学学生会:李新灵(回族)

新疆大学学生联合会:阿里木(维吾尔族

第二十四届

主 席 刘凯

副主席 :

荆 伟 郭予填 郝鹏程 高 杰 潘 喆 王 睿 葛生亮 张 宁 秦 猛 于成龙 纪 旭 薛建龙 穆瑞欣

王 佐 孙 伟 陈国华 何 励 周 鸽 李侍效 张 楠 黄 进 宋红叶 袁俊乐 马雁梅 杜晨光 于天成

雷连鸣 李 山 陈 苏 巴依勒 李 鑫 何志强 侯方俊 斯丽娟

秘书长:李小豹

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修订

2010.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All-China Students’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SF”)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