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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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




机构设置


(一)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国家财政性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下同)的规模和投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

(二)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投资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规划国家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综合性行业投资政策,提出国家财政性投资配置意见。

(四)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年度国家财政性投资分行业、分部门、分地区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安排重大项目的国家财政性投资。

(五)负责组织核定和调整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概算;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参与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六)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项目发展建设规划;审核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安排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的补助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编制全国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计划。

(七)负责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包括民主党派)、中直系统、高检、高法机关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的审核和投资安排;安排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建设投资;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和安排需综合平衡预算内投资的特殊事项。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计划处,项目信息处,地方投资处,公共事业处,城市设施处,制度法规处,农林水处,交能处,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