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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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与重庆市人才市场合署办公。 位于江北华新街,面积3000平方米,功能完备,拥有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配备大型显示屏、LED电子楣板、POP彩色打印机等现代化设施;建有集求职登记、信息发布、网上查询、档案接转、户籍挂靠、养老保险、辞职辞退、广告审批等内容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区,实行开放式自动化办公;交流大厅宽敞明亮,设有120多个标准展位,是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交流洽谈的良好环境。 内设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流动培训部、资源开发部等部门,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中心立足重庆,辐射西南,面向全国,以“吸纳一流企业、聚集一流人才、创建一流市场、提供一流服务”为目标,向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引进、人才测评、人才猎头等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是重庆市人事局直属的、全市规模最大的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我中心将全方位为您提供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热忱为各行各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人才服务。

服 务 内 容

(一)接收、保管、整理、转递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

(二)按有关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三)按国家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四)为见习期满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

(五)按有关规定出具婚育证明、代办生育指标;

(六)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

(七)按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接转管理党、团组织关系;

(八)办理流动人员身份认定;

(九)按有关规定查阅、借阅人事档案;

(十)以档案为依据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十一)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十二)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评定

(十四)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五)办理外来人才工作证

(十六)提供其他人事代理服务。

业务受理点:

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总部)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4楼

重庆渝中区临江门都市广场五楼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

重庆西永园区 研发楼3楼

一、托管社会人才人事档案

1、单位托管:①单位立户:签订《人事代理委托书》;②员工本人与我中心及立户单位签订三方《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登记表》;③我中心发函调档。

2、个人托管:①本人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②我中心发函调档。

3、费用:240元/年

二、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口

1、确定人事档案已转我中心。

2、申请人签订《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

3、交验毕业证(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户口证明(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4、我中心将上述材料送交公安机关审批。

5、若属市外迁入的,审批完结后通知本人领取准迁证(有效期40天),本人一个月内持户口迁移证和原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换发身份证;若属市内迁入的,审批完结后本人持原身份证直接到我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返还劳动 (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

7、费用:120元/两年

三、办理社会人才职称评定

1、申报人领取、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资料一起送交我中心。

2、属直接认定的由我中心报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直接认定,属评审的由我中心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或送其它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3、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签发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证书。初级:80元 中级:160元 高级:280元

四、代办社会人才保险(“五险一金”)

1、与我中心签订《保险代办协议书》,填写《“五险一金”人员增减变动表》(每月14日前),新增人员若已参加过相关保险,须先在原参保地报停并完清所有手续后,再在我中心报新增,否则我中心将无法成功申报各项保险。

2、缴纳费率:

个人
险种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单位 20% 基本医疗8%+大额医疗1% 2% 0.5% 0.7% 7% 或 15%

个人 8%(2004年起) 基本医疗2%+大额医疗2元 1% - - 7% 15%

(注:农村户口不交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3、缴费基数:按重庆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申报。

4、医疗保险:首次参加医疗保险,须提供1张1寸照片,参保人员自参保后的次月起可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5、失业保险:若参保人员遭遇非自愿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的,本人应持解除劳动合同书5日内到我中心,我中心协助办理失业待遇享受手续。

6、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若有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告知我中心,如有工亡及3人以上(含3人)受伤应在24小时内告知我中心,我中心协助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生育保险: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8、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予支取。

9、保险代办费:10元/人/月。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

1、确定人事档案已转我中心;

2、提供1寸照片2张;

3、持党员关系介绍信到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党委办理转入登记;

4、党员关系转出时,本人须提供对方党组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