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11〕2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把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主要目标,把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强化政策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努力让城乡居民消费农产品安全、放心、满意。

(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四大目标:

——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着力打造“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强市,实现菜、肉、蛋、奶、鱼等安全农产品基本自给。蔬菜总产量达到1800万吨以上,达到全国大中城市领先水平。肉、蛋、奶、鱼产量分别达到220万吨、55万吨、18万吨、50万吨。

――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执法检查和技术支撑四大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所有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有行政村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能够满足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

――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基本建成。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努力建成年综合产值达到300亿元的蔬菜安全产业链、年屠宰加工猪肉50万吨的生猪安全产业链、年产牛奶10万吨的乳业安全产业链。

――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标准化率分别达到60%、75%和60%,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品牌3000个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突出抓好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积极培育一批从事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按照“生产基地重点化、重点基地区域化、区域发展优势化”的思路,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引导农民调整品种结构,推进“一村一品”,建设一批区域性、规模化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实施“菜篮子”工程,集中打造重庆主城、区县城和集镇三级保供蔬菜基地,形成主城区供给有核心基地县、区县城供应有专业乡镇、集镇消费有专业村社保障的蔬菜产供销格局。到2015年,努力把重庆建成全国重要的冬季蔬菜和高山蔬菜生产供应基地、全球最大的榨菜种植加工基地和火锅调料原料生产与加工基地。加快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稳量提质发展生猪,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到2015年,全市出栏生猪达到2300万头、肉牛80万头、肉羊400万只。加快实施“吨鱼万元”和“稻鳅双千”工程,大力发展以三峡水库为重点的天然生态渔业。到2015年,全市安全淡水水产品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

三、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积极支持种植、养殖大户和基层供销部门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加快“自然农户”向“法人农户”转变的步伐,精心培育与安全农产品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优化配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规模效益。实行项目引导、市场运作和规范化管理,推广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行动,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全市培育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500个以上,实现350万户以上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参合率提高到50%。

四、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坚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精心培育一批国家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三园两场”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行实施农业标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快建立粮食、柑橘、无公害蔬菜、生猪、草食牲畜、家禽、生态鱼、有机茶、油菜等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实行项目和投资倾斜,支持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创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投入品技术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制定和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50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和管理。

五、精心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


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化战略,鼓励特色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和原产地标识认证,着力提高地产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将重庆柑橘、秀山土鸡、三峡有机鱼、“石柱红”辣椒、“潼南绿”蔬菜、城口山地鸡等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成国内外知名品牌。结合“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化示范创建、农超对接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大力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和品牌打造。从2011年起,市财政对新获准“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要通过政策导向,带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发展,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市场份额大提升。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获准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3000个以上,达到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全面提升重庆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六、着力打造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


支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打造蔬菜、生猪、乳业等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探索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发展摸式,改变大宗农产品分割、涣散的生产经营格局。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推进安全农产品流通、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实行全程冷链运输,保障物流环节安全。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城市社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专(直)营店或销售专柜、专区。强力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涉农资金,集中打造一批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对参与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建设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税费优惠及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支持。

七、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包装标识、产地管理、生产记录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工作,推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检打联动,从严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尽快出台高毒高残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制度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要督促农业投入品经销商建立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推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开设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以优质农资占领市场。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大规模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鼓励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安全替代产品。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农(兽)药,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坚持不懈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违禁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八、逐步推行基地农产品准出


在“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实行准出制度。将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检测、执法查处、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互监督和行业自律。按照基地与市场质量对接的要求,建立“菜篮子”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实行农产品上市标识编码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逐步引导和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在农产品上市前进行例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方可准予上市销售。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集检测、标识、追溯、管理于一体的“菜篮子”基地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体系。

九、健全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建好四大体系。一是行政监管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内设机构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配强班子、充实力量。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各乡镇要在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并相应赋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确保乡镇服务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各村社要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二是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装备条件,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全面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标准(实验室面积400平方米左右,仪器设备50台套左右)。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每个检测室配置速测仪器2―3套。督促并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依法履行自检义务。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站为基础、各类终端检测室为延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培训,提高检测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执法检查体系。健全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切实改善装备条件,配强执法人员,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攻关,引进推广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着力加强多形式、制度化的宣传培训,及时有效地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安全消费知识等信息技术服务。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制。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专职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部门协调、案件移送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介入、科学研判、沉着应对、果断处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品牌培育、案件查处、举报奖励等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