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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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航务管理局




单位简介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是交通运输部在珠江水系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


开展珠江水系航运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修订水系航运发展规划、水系主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工作;负责珠江水系航运行政管理,履行珠江干线内河省际运输企业审批职责;负责珠江水系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省际间运输协调,进行行业管理;协助交通部做好下达珠江水系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及管理检查工作;负责珠江水系科技信息交流工作,协助交通部制订水运技术标准、技术政策、科技发展计划等。

机构设置


珠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

1.组织开展珠江水系航运发展战略研究。

2.组织编制珠江水系航运中长期发展规划,报交通部批准后监督实施。

3.负责编制局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指导、协调珠江水系有关省(区)航运发展规划及五年规划的编制。

5.参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中有关航运的规划工作。

6.参与珠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有关航运的协调工作,协调规划中涉及的省(区)际关系。

7.负责珠江水系水运行业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的发布。

8.参与珠江水系水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后评价。

9.负责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办的日常工作。

10.负责资料库的日常管理。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和管理细则。

2.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日常事务,负责秘书、行政、法制、后勤及有关工作;掌握全局工作情况,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其它综合性文件,审核水系政务信息,编写大事记。

3.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召开的有关会务工作及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筹办或协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协助各处(室)筹办各种专业会议。

4.根据局领导指示,检查各处(室)对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计划、会议决议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催办工作;协调各处(室)处理好有关业务工作。

5.承办公文处理,负责文稿审核及打印、复印工作,办理来电、来信和来访、信件交换、收发工作。

6.负责机要文件阅办管理及涉密文件定密、计算机互联网保密工作。

7.负责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8.负责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承办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1.承办接待工作和礼宾活动。

12.负责车辆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13.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等物业及水、电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

14.负责机关勤务人员管理工作。

15.承办党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议,对机关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2.制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布置并督促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督促党支部成员的自身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4.组织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5.组织开展评比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6.审议、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

7.制订“双文明”评比标准,开展处(室)“两个文明”建设评比活动。

8.安排中心组学习和机关政治理论教育计划。

9.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协助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10.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11.负责机关党员统计和日常党务工作。

12.承办党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拟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拟定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并根据有关工作方案,组织民主推荐与考察工作,办理任免手续。

3.负责局管干部的培训、调配、选拔和年度考核工作;协助部做好局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并向部报告。

4.拟订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办法,办理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及任免手续。

5.负责机构设置、编制、定岗、定职、定员工作;办理干部各类转正,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职工休假、招聘、调动、离(辞)职、退休审批等相关手续工作。

6.负责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及编制统计报表。

7.办理处以上干部因公(私)出国、赴港澳的政审、申报等手续。

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9.负责文化室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办理集体户口、单位法人代表证年审等。

12.负责局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处

 1.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编审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拟定财务定额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医疗费、差旅费等审核发放、报销工作。

5.拟订财务统一归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专项基建资金支出的核算工作。

7.负责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协助管理固定资产,参加资产检查。

9.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处

 1.参与制定、修订珠江水系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2.参与珠江水系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行业管理。

3.指导、协调珠江水系有关省(区)航道管理部门的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

4.参与珠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有关航运的协调工作。

5.总结交流珠江水系航道管理、维护工作经验。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处

 1.组织珠江水系航运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交流和推广应用。

2.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3.参与制定、修订珠江水系有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政策。

4.参与珠江水系水运行业的法规建设。

5.开展珠江水系航运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管理处

 1.负责拟订珠江水路运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经部批准颁布组织实施。

2.受部行政委托,负责珠江干线省际水运企业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

3.负责汇总珠江干线省际水运企业基本资料及有关信息情况。

4.协助部监督检查旅客运输文明港(站)、船、航线的建设评审工作。

5.受部行政委托,组织协调珠江水系省、区之间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6.受部行政委托,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运输任务。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航政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珠江水系实际,制定水系安全管理规章,报部批准颁布后监督实施。

2.负责对珠江水系省(区)际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3.受部委托组织实施安全大检查;参与水系省(区)组织的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广东、广西组织开展防抗雷雨大风工作。

4.汇总珠江水系船舶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向部、珠江水系省(区)政府及沿江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5.会同水系省(区)、市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组织珠江水系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

7.受部委托参与水系内重大船舶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向部报告。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珠江水运》杂志社

 1.坚持办刊宗旨,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有关水运行业交通法规;宣传贯彻交通部和水系各省(区)对水运行业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决策;宣传报道珠江水系(全国水运)行业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和航道、港、航企业改革成就和先进事迹。

2.根据交通部工作部署和局的方针目标任务,结合水系实际,组织制定刊物出版发行的年度计划和宣传要点,协调局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珠江水运》杂志的编辑定期出版,并对刊物内容进行审核。

4.负责图片库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刊物征订和发行工作。

6.组织采编队伍和通讯员队伍培训。

7.负责编辑人员的业务管理和考核。

8.负责杂志经营业务。

9.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江办事处

 1.根据局的工作部署,承担西江中上游省(区)水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负责调研、收集珠江水系广西等省(区)有关航运管理、水运生产、基本建设、航道、港口、安全管理、科学技术、人才开发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并汇总报局。

3.跟踪西江中上游省(区)部投资或与地方合资的航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进展情况。

4.参加西江中上游水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工作。

5.参加西江中上游省(区)航运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对广西航区省际运输企业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对水路运输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6.参加西江中上游省(区)水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7.了解西江中上游省(区)水运科技信息,收集水运科研技术成果,参加水运有关科技开发项目的研究及成果鉴定、经验交流会,鉴别、推荐适用水系的科技项目,报局组织推广。

8.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业务。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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