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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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过错




概述


主观过错(subjective fault)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主要存在于刑法、民法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刑法意义上的主观过错


在刑法上,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错。刑法意义上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故意(intention)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例如,少年群架中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二、过失(negligence)

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民法上的主观过错


一、民法上过错的简介

在民法上,主观过错通常情况下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民法上承担民事责任通常还需要具备其他三个条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上的过错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的合法权利带来损害,在主观上对这种损害持放任或者希望的态度。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法上认定民事责任的构成时,通常不区分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

二、民法学者对于过错的认定的两种观点

一是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即过失或故意的心理状况,应当把过错与行为的不法性区别开来;

二是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和不法是彼此不可分享的,因而过错与不法行为应当结合为一个责任要件。即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纳为三个——过错,损害,因果关系。

三、民法上不考虑过错的情形

民法上,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时,则不再考虑当事人是否有主观的过错,可以认定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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