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教育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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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教育局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等学校的申办。

(七)统筹管理现代远程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类学校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

(八)负责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勤工俭学、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工作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内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文秘、会务、保密、宣传、信息、档案、保卫、信访、督办查办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安全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科

(驻马店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拟订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消和更名;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拨付和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基础教育一科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组织选定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科书,指导教学信息、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等工作。

基础教育二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组织选定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课程教科书,推进普通高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指导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师资培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

高等教育科

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等学校的申办;负责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

民办教育科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审批、撤销和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审批,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学籍管理,以及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退休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市纪委派驻),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派驻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