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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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费


转业费 military severance pay

国家给予退出现役转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补助费用。是军人退役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安家补助费。对于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转业生活和安家的基本需要,具有一定作用。

转业费的发放标准:

1、转业生活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2、转业安家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安家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自主择业补助费。对2001年1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团职军官、处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20周年的营职军官、科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15周年以内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军官、文职干部转业时,其转业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干部部门的通知和转业费标准计算,一次直接发给个人。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曾经退役再入伍,后又转业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但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时,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计发转业费的本人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地区津贴、护龄津贴和教龄津贴。士官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计算和发放,参照军官、文职干部转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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