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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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介


建设局始建于1970年,原名淄川区建设局革命领导小组,1984年更名为淄川区城乡建委,2002年更名为淄川区建设局,2010年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更名为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淄川区政府管理。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5个:市政工程管理处、环卫工程管理处、园林局、留仙湖公园管理处、集中供热办公室。

主要职能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和经营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环卫、园林、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三、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进行监管。

四、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及城市防汛、市容环境卫生、供热、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留仙湖公园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清除、工程报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及有关专业队伍的初审管理工作;征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

七、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对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

八、负责墙体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区范围内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提供地下隐蔽工程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查询服务;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十、负责监督全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提案建议、督查、接待、保密、保卫、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财审科

负责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财务日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及日常工作的资金调度。

(三)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区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及有关专业队伍的初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征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四)开发办

承担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起草、拟订有关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办法;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和行业管理以及地产开发市场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组织住宅产业化宣传活动,开展住宅和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五)城建科

负责市政、环卫、园林、供热、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维护费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全区燃气、供热和城市防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建设行业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及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村镇科

负责拟订全区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的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协调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总额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重要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问题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要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全区重要建设项目,对政府投资的重要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要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对政府投资的重要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城建重点工程建设。

(三)关于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问题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参与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四)关于明确城市勘察与工程勘察职责问题

区规划分局负责城市勘察管理职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勘察管理职能。

(五)关于排水口管理职责分工问题

向水域排水的新建和扩建排水口,应事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应事先征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