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残联2006年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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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残联2006年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中国残联“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市发展目标适应、统一标准,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大体一致,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围绕“十一五”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带领残疾人共建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突出资金筹措的重点,抓住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法制维权等关系残疾人基本需求的基础性工作,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建立持续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继续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康复服务的若干意见》(黔残联[2004]41号)和第三次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残疾人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要求,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1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抓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实施,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468例。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作为盲人走出家门的一项康复工作抓落实。

2、实施《中国残联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跟踪九项受助项目实施情况。

3、听力语言康复。完善发挥市语训部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指导全市聋儿康复工作。对110名聋儿进行语言训练,11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对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4、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指导原则和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工作模式。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晓率达30%,精神病发生率下降到12‰,精神分裂治疗率60%,精神健康工作覆盖率40%。

5、肢体残疾康复。对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手术救助,通过社区康复室对肢残儿童和成年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6、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完成假肢装配100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3380件;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000件。

7、社区康复与服务。抓好全市40个社区、农村康复示范点,推动康复工作到社区、农村,使社区残疾人70%以上能得到康复服务;农村乡镇残疾人6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8、智力残疾人康复。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同时对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早期干预。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一是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使就业率从70%提高到80%。二是抓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0人;推动集中就业180人;鼓励个体就业300人。三是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0万元(其中市级100万元)。四是贯彻黔残联(2005)169号“省残联《贵州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三、农村残疾人扶贫。

1、扶持2000名农村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要提高经济收入。

2、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扶持力度。争取更多的扶贫资金投入,继续采取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送技术、送实物的方式,提高贫困残疾人生产劳动能力和技能。

3、实施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确保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年度任务200户,不断扩大危房改造的受益范围。

四、重视残疾人教育。深入开展扶残助学活动,扩大资助对象。继续实施“扶残助学”、社会捐资助学、政府扶持,使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失学,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75%以上。

五、抓好残疾人体育。齐心协力组织承办遵义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暨首届特奥运动会,每个县、区(市)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20名。精心组织参加2006年第三次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做到人数增加,奖牌增加。

六、认真组织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向残疾人家庭送温暖,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环境,积极争创全国“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新建、改建的道路和公共建筑设施要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已建好的要用无障碍通用标志明示。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在窗口行业推广《中国手语》,建立盲人有声读物和阅读室。

八、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我市有红花岗区、遵义县、湄潭县、正安县被列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点。四区、县要按照省抽样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保证经费,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九、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贯彻执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力度,积极推进人大、政府、政协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上新台阶。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开展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检查督促指导“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情况,按时报送当年维权工作资料。

2、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真情、真心做好此项工作,实实在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

十、加强各级残联组织的自身建设。

1、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发挥县、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

2、培训基层残联干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

3、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协会活动做到有计划,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有详细记载。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2006年的“五个一”康复工作,严格按遵市残工委(2005)11号《关于2006年在全市继续开展“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的通知》抓落实。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六年元月五日